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防部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94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將自113年度起回復徵集服1年期常備兵役,然迄仍有部分配套措施尚未完備,國防部允宜加速溝通協調作業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國防部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為因應防衛作戰兵力需求,國防部除於111年12月29日公告,94年次以後出生役男自113年起將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外,並分別提出多項役期調整配套措施,包括參照勞工退休制度,就義務役服役期間之退休金提撥制度訂定專法,參謀本部113年度並於「軍事人員」業務計畫之「薪餉-退休離職儲金」分支計畫中,就義務役服役人員提繳退休金編列1億4,692萬8千元。揆國防部雖已於112年6月26日預告「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8月9日將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案經同年9月21日行政院院會核議通過,將送請本院審議,惟此距113年1月1日常備兵役回復徵集僅餘約3個月作業時間,爰國防部允宜加速與本院溝通與協調,俾利配套措施之法制作業儘早完備。經查:

(一) 94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將自113年度起回復徵集服1年期常備兵役,國防部並提出多項配套措施

考量全球戰略態勢變化、區域安全衝突升高、全民國防實務需要及人口結構改變,並參酌先進國家實戰訓練經驗與實施徵兵制之民主國家服役年限,經各部會研討及蒐整社會各界建言後,國防部業陳報行政院核定回復1 年期義務役,並依法定程序於113年12 月29 日與內政部共同會銜,函送立法院查照後刊登行政院公報公告,將自113年1月1日起,9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回復徵集服1年期常備兵現役。依112年國防報告書第五章第三篇「役期調整配套措施」所陳,因應義務役役期由4個月調整為1年,該部業研議「義務役薪資調整」、「義務役服役期間退休金提撥制度」、「彈性修業」、「結合專長分發運用」、「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選」及「後勤整備工作」等多項配套措施。

(二)行政院院會雖於112年9月21日通過「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並將送請本院審議,惟距常備兵役回復徵集僅餘約3個月作業時間

鑑於目前義務役年資只能併計軍公教年資,未有與勞工退休年資併計之規定,國防部爰規劃參照勞工退休制度訂定專法,由政府提撥1 年期義務役役男退休金,以及明訂專戶之請領條件、資格與期限,可使役男退伍後於各職域任職時均得銜接退休金制度。揆行政院於111年12月29日核定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即將「推動服役年資銜接勞退制度」列為配套措施之一,然國防部遲至112年6月26日始辦理「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預告,同年8月9日將草案陳報行政院,雖行政院院會業於112年9月21日通過並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惟距113年1月1日常備兵役回復徵集僅餘約3個月作業時間,而本院9月開議後,又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為最主要審議項目,爰上開條例能否於常備兵役回復徵集前完備法制作業程序,端賴國防部之積極溝通與協調。

綜上,94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將自113年度起回復徵集服1年期常備兵役,行政院111年12月29日核定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即將「推動服役年資銜接勞退制度」列為配套措施之一,然揆「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迄未完成立法程序,爰國防部允宜積極加強與本院溝通協調,俾利儘早完備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