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本部)113年度於「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國防資源管理」分支計畫中,為辦理「列管軍品級別認證評鑑」及「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作業」分別編列委辦費1,000萬元及700萬元,另為「補助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研發(提升)軍品(製程)」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000萬元。上揭對列管軍品之級別認證評鑑、合格廠商獎勵及補助,皆係國防部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及其授權訂定之各項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其目的係期能促進民間廠商加入國防產業供應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發展國防產業。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自110年6月18日施行,截至112年7月24日,國防部公告列管軍品清單717項中,迄仍有逾8成品項尚未有廠商提出申請,廠商參與評鑑意願有待設法提高;另「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既係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2項明定得獎勵措施之一,國防部仍宜儘早完備其授權子法之訂頒,俾利提高廠商申請級別認證意願。經查:
(一)國防部自110年8月1日開始受理廠商申請級別認證,評鑑事宜則委請國防工業基金會辦理
為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達成國內研發、產製武器裝備及後勤支援為優先之目標,以落實國防獨立自主之基本方針,我國於108年6月19日制定公布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自110年6月18日施行。主管機關國防部於110年4月9日宣布將級別認證之評鑑事宜委請國防工業基金會辦理,並自同年8月1日起開始受理廠商申請級別認證。
(二)截至112年7月24日,國防部公告列管軍品清單逾8成均尚未有廠商提出申請
國防部自110年8月1日開始受理廠商申請級別認證,截至112年7月24日止,公告各等級列管軍品總計717項(詳表1),其中僅有105項軍品經廠商提出申請認證,已核發合格證10家13案67張,審查中9家10案49項;而尚未有廠商提出申請級別認證之軍品項數多達612項(占公告件數比率達85.36%),顯示民間廠商參與情況並不踴躍,且其中一等及二等列管軍品清單逾8成均尚未有廠商提出申請。
表1 截至112年7月24日國防部公告列管軍品清單項數及廠商提出級別認證之申請情形表 單位:項;%
項目
類別
國防部公告項數
經廠商提出申請
級別認證項數
尚未有廠商提出申請級別認證之軍品
項數
比率
一等軍品
118
3
115
97.46
二等軍品
540
73
467
86.48
三等軍品
59
29
30
50.85
合 計
717
105
612
85.36
說 明:1.一等、二等及三等列管軍品之區分,於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4款至第6款各有其定義,又其認定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依同條第2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定之」。
2.「經廠商提出申請級別認證項數」欄內僅指曾有廠商提出申請之項數,尚非通過級別認證之項數。
資料來源: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三)「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既係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2條明訂獎勵措施之一,國防部仍宜儘速完備相關授權子法之訂頒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20條規定:「主管機關、其他主辦機關及相關機關應於本條例公布後2年內完成相關計畫及配套措施。」揆該條例第12條規定略以,政府得依政策、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及需求,獎勵合格廠商;獎勵方式包括「捐(補)助」、「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優先採購軍品」及「提供融資及優惠利率」等4項。上開獎勵時機、對象、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授權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國防部雖業就上開4項獎勵措施訂定「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等多項行政規則,然仍有「辦理列管軍品合格廠商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作業要點」乙項規定尚未訂頒,據國防部說明略以:「考量本要點涉及主辦機關(經濟部、國科會)業務權管範疇,刻正會商研擬中,將依原規劃於113年完成訂定及公告。」惟「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既係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明定得獎勵措施之一,該授權子法若能儘早完備,當有助於提高廠商申請級別認證意願,國防部似宜評估儘早訂頒之可行性。
綜上,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於108年6月19日制定公布,歷經2年時間準備,業自110年6月18日施行。揆該條例施行迄今,民間申請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情形仍未臻理想,亦有部分獎勵措施之授權子法尚未訂頒,均有待國防部研議改善以達促進民間廠商加入國防產業供應鏈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