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本基金將依規定設置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爰允宜檢視該委員會組成之性別比率,以落實國防部所訂性別平等政策目標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傅勤文
國防部據行政院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為藍本,自111年度起實施為期4年之性別平等推動計畫,研訂目標包括「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並就不同性別議題提出性別目標與策略。經該部檢視前述性別平等推動計畫,業研訂部會層級議題,包括持續精進部隊性騷擾防治處理能力、提升性別平等法治觀念及落實性別統計指標等,並提出相關策略及目標,其中有關「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之性別議題,除擬訂具體做法外,並將「機關(包含二級與三級機關)所屬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比率達40%之達成率為75%」納入年度績效目標。
按軍事教育條例第21條之1第3項規定,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之,並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之。委員會之組成及基金管理、監督辦法,由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依國防醫學院說明,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訓練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已於112年8月4日陳報行政院審查,俟核定發布將依該辦法組成本基金管理委員會。經檢視該辦法草案第6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設置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院長擔任,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各指派二人為當然委員,其餘由院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爰為落實任一性別達40%性別比例之政策目標,允宜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檢視委員組成之性別比率,俾符政府性別平等政策及與國際性別平權進程接軌。
綜上,國防醫學院依規定將設置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俟成立時,允宜檢視委員組成之性別比率,以落實國防部性別平等政策,並達成年度績效目標。
(分機:1919 傅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