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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六、高雄榮民總醫院參與「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獎勵計畫」,因醫師人力調度困難,113年度恐未能持續參與,允待研謀對策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六、高雄榮民總醫院參與「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獎勵計畫」,因醫師人力調度困難,113年度恐未能持續參與,允待研謀對策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高雄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高雄榮總)為服務特殊需求者口腔照護設有特殊需求者牙科門診,並向衛福部申請補助辦理「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獎勵計畫」(以下簡稱牙科獎勵計畫),提供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然因醫師人力調度困難致有未能持續申請之虞。謹說明如下:

(一) 高雄榮總申請衛福部牙科獎勵計畫,並逐步增購所需儀器,門診醫療收入因此增加

為建構國際同步口腔醫學研發量能等策略目標,以落實全人口腔照護,衛福部整合「國小學童含氟漱口水防齲計畫」、「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保健服務」、「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牙醫師 PGY)」、「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獎勵計畫」等服務與政策,辦理「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從各生命週期之口腔預防保健促進,進而建置特殊需求者口腔醫療照護量能,提升口腔醫療照護品質與效益。

復因身心障礙者之口腔醫療需求有逐年提升之趨勢,按其屬於醫療高風險族群,牙科醫療之處置常需進行全身麻醉或鎮靜麻醉,並加以行為溝通與輔助醫療,始得順利完成複雜之診療程序,其口腔治療與照顧較一般人更為複雜,願意提供此類醫療服務之醫師人數不足,衛福部爰辦理牙科獎勵計畫,以提升特殊需求者口腔醫療品質及服務量能。高雄榮總為服務更多特殊需求患者,並鼓勵醫師一同為特殊患者服務,自109年度起向衛福部申請參與牙科獎勵計畫,參與該項計畫後,逐步增購門診所需儀器,爰該門診醫療收入自108年度333萬元增加至110年度356萬6千元(詳表1)。

表1 高雄榮總107年度至113年度「特殊需求者牙科門診」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次

年度

項目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門診醫療收入

2,824

3,330

3,614

3,566

3,002

1,834

3,122

門診醫療成本

2,387

2,843

3,213

3,232

2,768

1,738

2,878

服務人次

3,147

3,418

3,553

3,177

3,191

2,011

3,221

說 明:107年度至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年為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因計畫執行醫師離職,且特殊需求者門診醫師難覓,致計畫於111年度中斷,且113年度恐有難以持續參與之虞

據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提供資料,高雄榮總參與前揭牙科獎勵計畫,除由醫生提供特殊需求者牙科照護服務外,醫院亦需完成每周開設特別門診 2 診、對病人進行適當衛教工作、進行個案追蹤管理工作等;計畫醫師之組成包括計畫主持人1名、計畫執行醫師18名及門診醫師3名,實際執行結果(詳表2),參與計畫醫師共18名,服務人次分別為3,553人次及3,177人次,申請獲致補助經費分別為129萬1千元(醫院50萬元及醫師79萬1千元)及122萬7千元(醫院40萬元及醫師82萬7千元)。

嗣111年度雖持續開設特殊需求者口腔門診,惟因特殊需求者牙科主負責醫師生產及育嬰請假,故中止參與上開計畫。該年度服務3,191人次雖未較110年度3,177人次減少,惟該計畫原定期至身障機構與早療中心、特教班進行口腔檢查與衛教,並至日間照護中心協助失智患者清潔口腔與塗氟預防齲齒等院外醫療服務部分因醫師不足,致外出服務次數降低,門診醫療收入300萬2千元低於110年度356萬6千元(詳表1)。又經洽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表示,113年度因計畫執行醫師離職,且特殊需求者門診醫師難覓,牙科獎勵計畫是否繼續申請仍待評估。

表2 109年度及110年度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獎勵計畫執行情形表 單位:人;人次;新臺幣元

年度

項目

109

110

參加醫生人數

計畫主持人

1

1

計畫執行醫師

18

18

門診醫師

3

3

服務人次

3,553

3,177

獲補助經費總額

1,290,875

1,226,914

醫院

500,000

400,000

醫師

790,875

826,914

資料來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高雄榮總為期於提供特殊需求患者服務過程中,能有更多可利用資源,透過多元化服務管道提供特殊需求患者更高服務品質,爰申請參與衛福部牙科獎勵計畫,然因主負責醫師請假及離職,院內人力不足而有未能持續參與之虞,允待研謀賡續參與之可行性,俾達提供特殊需求者適切之口腔照護服務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