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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部分作業科別加工收入連年衰退,且監外作業協力廠商家數亦有減少,允宜研謀善策因應,俾提升勞務收入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部分作業科別加工收入連年衰退,且監外作業協力廠商家數亦有減少,允宜研謀善策因應,俾提升勞務收入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矯正基金113年度於「業務收入」科目項下編列勞務收入6億3,264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6億4,143萬3千元減少879萬3千元(減幅1.37%)。勞務收入分為加工收入及其他勞務收入,近年因疫情影響國內經濟環境,部分科別之加工收入連年衰退,且監外作業協力廠商家數驟減。經查:

(一)111年度整體加工收入出現明顯降幅,且部分科別因受經濟景氣影響等因素,已連續2年呈現衰退

矯正基金加工收入部分包含電器科、電子科等14科作業,主要係承攬廠商之委託加工,113年度預估收入為3億4,667萬2千元,仍略低於112年度預算數之3億6,074萬1千元。其中109年度及110年度雖有疫情影響,整體加工收入尚能維持成長,主要係因承攬政府振興券之分裝作業,紙品科加工收入較預期增加所致;惟111年度已無前述政府委託作業,故電器科等9個科別之加工收入均較110年度衰退(詳表1),且機工科等3個科別降幅甚至超逾20%,另前述9個加工收入衰退之科別中,有5個科別已連續2年呈負成長。據該基金表示,111年度仍受疫情影響,導致作業日數減少,其餘造成委託加工數量減少之因素略有差異,如:電器科係因國內產業轉型,廠商多已自動化生產,鐵工科、鞋工科及其他科等係受國內市場經濟景氣影響,廠商營運不佳或訂單減少,另藝品科則係因廠商進口供貨短缺。準此,仍待持續徵求廠商招攬委託加工業務,以改善部分科別收入連年衰退之現象。

表1 矯正基金110年度及111年度各科別加工收入增減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加工收入

110年度(A)

111年度(B)

增減金額

(C)=(B)-(A)

增減比率(C)/(A)

1

電器科

4,398

3,639

-760

-17.28%

2

電子科

16,621

16,618

-3

-0.02%

3

木工科

2,719

2,835

116

4.27%

4

鐵工科

10,055

9,980

-75

-0.75%

5

機工科

26,071

20,089

-5,982

-22.95%

6

藤(竹)工科

291

292

1

0.34%

7

鞋工科

1,497

1,193

-304

-20.31%

8

藝品科

15,386

14,924

-462

-3.00%

9

縫紉科

12,294

13,297

1,003

8.16%

10

洗滌科

6,648

7,099

451

6.78%

11

紙品科

269,361

214,030

-5,331

-20.54%

12

塑膠科

3,790

3,425

-365

-9.63%

13

雕刻科

98

111

13

13.27%

14

其他科

49,583

42,104

-7,479

-15.08%

合計

418,812

349,637

-69,175

-16.52%

資料來源:矯正基金。

(二)112年監外作業雖已逐步回復作業量能,惟協力廠商家數減少,有待積極因應

109年7月15日修正發布「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業已放寬受刑人從事自主監外作業之遴選條件。近年外役科收入以109年度之1億6,702萬9千元為最高,至於111年度外役科收入為1億1,119萬1千元,預算達成率僅4成。據矯正署表示,各矯正機關自110年5月18日起即暫停監外作業,嗣依疫情警戒程度滾動式調整開放,至111年7月12日始全面開放;如以平均每月出工人數觀之,109至111年度各為611人、534人及373人,顯見111年度尚無法完全恢復疫情前之出工水準,收入尚難有效提升。又112年度1至8月,平均每月出工人數為549人,隨疫情影響趨緩,出工人數已有提升,惟目前協力廠商家數僅150家,與110年度之210家相較,減少甚多,主要係因先前疫情導致停工,且復工日程難以預估,部分協力廠商與機關解約或期滿未再續約,恐不利於監外作業量能之提升。

綜上,因國內市場經濟波動等因素影響,部分委託加工項目之承攬量呈現衰退,致部分科別之加工收入隨之減少,允宜積極招攬合作廠商並研謀轉型方向;另自主監外作業111年7月12日起已重新全面開放,作業量能有望逐步回升,惟部分協力廠商因疫情期間久未出工,合作意願降低,而陸續解約或未續約,有待各作業機關積極與廠商接洽或請協力廠商引薦,俾利持續建立受刑人復歸社會所需職能,並增益基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