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基金113年度於「業務收入」科目項下編列銷貨收入5億452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5億217萬元增加235萬9千元(增幅0.47%)。矯正基金之銷貨收入以內部供銷為主,占比近7成,其中又以矯正機關自購為最大宗,惟銷售金額已連續2年下降。經查:
(一)矯正基金自營作業產品之銷售對象以內部供銷為主,惟111年度內部供銷銷售金額為近5年最低
矯正基金自營作業產品之銷售管道分為銷售予矯正機關與檢察機關等內部供銷,及銷售予外界機關與民眾等外部供銷2類。揆107至111年度自營作業產品銷售概況(詳表1),銷貨收入介於5億424萬6千元至5億2,378萬元之間,其中屬內部供銷金額部分,107至109年度間尚可維持成長,嗣110年度及111年度均呈下降,惟111年度僅3億4,326萬5千元,為近5年最低。
表1 107年度至112年度矯正基金自營作業產品之銷售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內部供銷系統
外部供銷系統
自營作業產品銷售收入
C(=A+B)
金額A
比率
(=A/C)
金額B
比率
(=B/C)
107
354,866
68.96
159,702
31.04
514,568
108
361,731
70.13
154,034
29.87
515,765
109
362,030
69.12
161,750
30.88
523,780
110
345,667
68.55
158,579
31.45
504,246
111
343,265
67.80
163,044
32.20
506,309
112
210,552
67.51
101,316
32.49
311,868
說 明:112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
資料來源:矯正基金。
(二)內部供銷之銷售對象中仍以矯正機關為大宗,惟其他法務部所屬機關近年採購金額明顯下降
近年矯正基金自營作業產品之內部供銷以矯正機關自購為最大宗,111年度占比97.92%(詳表2),為107年度以來最高,另銷售予檢察機關、行政執行機關、調查機關、法務部及其他機關之占比則較低。另進一步分析內部供銷金額增減情形,矯正機關部分,111年度自購金額為3億3,613萬3千元,較110年度略增加40萬5千元,因先前受疫情影響,矯正機關每月平均收容人數下降,連帶影響收容人生活所需之食物及物品,銷量大幅減少,111年度隨收容人數增加而有微幅回升;另檢察機關、行政執行機關、調查機關、法務部及其他機關部分,銷售金額於110年度起連續2年下降,111年度合計銷售金額僅713萬2千元,與109年度之1,360萬3千元相較,降幅達47.57%。對照外部供銷金額已於111年度略有回升,可對該等機關加強宣導推廣,鼓勵其適時適量採購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
表2 107年度至112年度矯正基金自營作業產品之內部供銷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矯正機關
檢察機關
行政執
行機關
調查機關
法務部
及其他
合計
107
金額
344,872
3,374
542
48
6,030
354,866
占比
97.19
0.95
0.15
0.01
1.70
100
108
金額
350,155
3,078
603
26
7,869
361,731
占比
96.80
0.85
0.17
0.01
2.17
100
109
金額
348,427
3,447
581
45
9,530
362,030
占比
96.24
0.95
0.16
0.01
2.63
100
110
金額
335,728
2,023
3,573
4
4,339
345,667
占比
97.12
0.59
1.03
0
1.26
100
111
金額
336,133
2,102
367
41
4,622
343,265
占比
97.92
0.61
0.11
0.01
1.35
100
112
金額
204,689
1,360
95
0
4,408
210,552
占比
97.22
0.65
0.05
0
2.09
100
說 明:112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
資料來源:矯正基金。
綜上,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降低生產或服務之單位成本,以達成最高效益為目標。然近年矯正基金所屬各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之銷售近7成屬內部供銷,且多仰賴矯正機關自購;此外,各作業機關除賡續因應市場變化趨勢,滾動檢討作業科別之配置及精進產品品質外,亦可適時對法務部所屬各機關主動發佈產品訊息,以提升整體銷貨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