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基金113年度於預算書表附錄之「改善收容人醫療、生活設施及技訓設備專案明細表」共列4,379萬8千元,其中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部分,經費合計3,744萬7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之2億49萬7千元減少1億6,305萬元(減幅81.32%),主要係因矯正機關收容用水改善計畫及廚餘處理計畫所需經費已於112年度編列完竣所致。為提升收容人人權,近年度矯正署規劃各矯正機關逐步汰換部分老舊設備或辦理相關設備修繕,惟因工程招標過程屢次流標,導致執行進度未盡理想。經查:
(一)依據監獄行刑法等規定,改善受刑人及被告生活設施經費由作業賸餘撥充之
為增進基金運用效益,法務部前於91年9月24日修正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列基金之用途得支應收容人技能訓練支出,暨補助收容人醫療及生活設施支出。另依據109年1月15日修正前之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外役監條例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等相關規定,該基金年度賸餘應循預算程序以30%充作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之用;嗣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監獄行刑法第37條第1項及羈押法第30條規定,改善受刑人及被告生活設施經費將改由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之作業賸餘撥充之,並自109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111年度因部分計畫之採購案多次流標,致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相關經費執行未盡理想
揆107年度至112年度矯正基金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編列概況(詳表1),近年概呈增加之勢;另檢視各年度經費執行情形,110年度起預算執行率均未達8成,主要係受相關計畫之採購案辦理進度未如預期影響,其中111年度矯正機關用水改善計畫及場舍熱水管線工程等2案,因面臨缺工及原物料成本上漲等因素,歷經多次流標與辦理計畫變更,致履約期限跨年度,故分別保留經費3,715萬5千元及370萬元,轉入112年度繼續辦理。又矯正機關用水改善計畫全案預計於113年度執行完畢,其中臺中監獄自111年度起即已編列所需經費,嗣後歷經5次流標,遲至112年8月28日決標,履約期限為開工後240個日曆天,為如期如質完成預期目標,宜加強掌握工程進度。
表1 107年度至113年度矯正基金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上年度轉入數(A)
預算數
(B)
可用預算數(A+B)
決算數
執行率
107
841
68,555
69,396
37,604
54.19
108
841
96,960
97,801
92,206
94.28
109
1,827
150,658
152,485
131,438
86.20
110
6,386
169,811
176,197
107,536
61.03
111
66,756
149,242
215,998
165,889
76.80
112
40,855
200,497
241,352
39,257
16.27
113
-
37,447
37,447
-
-
說 明:112年度決算數為統計至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矯正基金。
(三)113年度編列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已大幅降低,宜妥為辦理招標事宜
該基金113年度編列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合共3,744萬7千元,辦理項目包括新竹監獄等5所矯正機關之鍋爐、水電路及熱水管線之修繕工程,預估經費1,463萬4千元;桃園監獄等3所矯正機關之場舍防漏及修繕工程,預估經費614萬7千元;桃園女子監獄等9所矯正機關之炊場設備(施)汰換、增設作業,預估經費1,320萬8千元;桃園女子監獄等5所矯正機關之日常生活設備(施)汰換、增設作業,預估經費345萬8千元。按部分矯正機關之場舍環境因年代久遠,易發生建物構造破損、管線老舊等情事,除肇生安全疑慮外,亦影響收容人生活處遇品質,復為維持收容人生活基本條件,提供合宜設備確有其必要,惟近年辦理相關採購案件均遭遇多次流標,允宜記取先前辦理經驗並檢討原因,俾使各項工程招標事宜依期程順利進行。
綜上,部分矯正機關因建築年代久遠,原有設備已不堪用或難符現代社會生活所需,故有多項生活設施及設備亟待改善或建置,爰矯正署業規劃分年辦理各項工程,且矯正基金近年用於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之經費概呈增加之勢,至113年度預算數大幅下降係因矯正機關收容用水改善計畫及廚餘處理計畫所需經費業於112年度編列完竣所致。鑒於111年度受缺工及原物料上漲影響,無法順利招標,導致相關經費執行率未達8成,為避免影響矯正機關生活設施及設備改善,允宜研謀善策因應,並強化控管後續各項工程之執行進度。
(分機:1943 劉宜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