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基金113年度預算案關於補助各機關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之相關建置經費包含:「矯正觀護社區預防毒品防制計畫」項下之「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建置計畫」經費3,734萬元、「社會維安毒品防制計畫」項下之「毒品扣押物數位化管理平臺建置計畫」2,500萬元,及「走私毒品防制計畫」項下之「毒品證物管理系統建置計畫」1,430萬元。法務部為精進毒品贓證物管理,規劃運用物聯網科技以無線射頻識別系統(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以下簡稱RFID)管理扣案毒品,並建置數位化管理系統及相關設備等,由毒品防制基金自110年度起陸續補助相關機關辦理建置作業。經查:
(一)該基金113年度持續補助建置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惟與該年度優先補助方向未盡洽合
依據毒品防制基金管理會第20次會議決議,113年度主要補助方向為「防止再犯及協助復歸社會」、「解決新興毒品及少年毒品問題」、「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強化整合政府與民間協力多元處遇戒癮模式」及「大麻毒害性之防制與宣導」等五大重點。毒品防制基金於113年度補助與建置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相關子計畫,合共7,664萬元,包含法務部3,734萬元、;內政部2,500萬元及海洋委員會1,430萬元。前述各子計畫雖未符合該年度之優先補助方向,惟仍核予補助經費,恐排擠其他業務計畫經費所需。
(二)針對資通訊應用類型之子計畫宜完善事前評估規劃作業,避免頻繁修正影響辦理期程
依據111年11月25日修正公布之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之資通訊應用計畫非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2點所定計畫,且具新建之新興業務、既有業務之精進或涉及跨機關業務性質,其總費用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備妥次年度開始辦理計畫書,依規定提報數位發展部核定;該要點修正前,係提報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該基金112年度辦理及補助之「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建置計畫」、「毒品扣押物數位化管理平臺建置計畫」及「毒品證物管理系統建置計畫」雖依前揭要點規定提報核定,嗣因部分計畫內容歷經數次修正,爰數位發展部於111年9月8日雖函復原則同意依修正內容辦理,惟建議該部宜避免頻繁修正計畫,以免影響計畫執行期程及效益。爰此,前揭計畫自110年度起即陸續規劃辦理,已有實際執行情況可供參考,對於多次修正計畫內容之情形應予檢討改進。
綜上,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2規定,毒品防制基金之用途眾多,然因目前以仰賴國庫撥補為主,為達資源有效配置及最大效益,毒品防制基金管理會每年均召開會議討論各年度之補助方向並訂定主要補助項目,而扣案毒品數位化管理系統之相關建置經費與歷年優先補助方向難謂相符,恐排擠其他業務計畫之經費需求;另嗣後針對辦理或補助各項資通訊應用計畫,宜於事前進行完整資料蒐集、研析及規劃,妥為訂定計畫內容,避免頻繁修正,俾利計畫依期程順利執行。
(分機:1934 劉宜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