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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指示用藥非屬全民健康保險規定給付範疇,允宜賡續檢討其給付情形;另基層院所採日劑藥費申報方式與實際開立藥價有間,亦待改善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健保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給付」編列8,107億2,253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7,755億4,063萬2千元,增加351億8,190萬1千元。經查:

(一)111年度健保給付指示藥品836項,較108年度給付項數872僅減少36項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 條第4 款規定,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不列入保險給付範圍。惟全民健康保險84 年開辦初期,考量醫師醫療習慣及民眾用藥需要,爰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11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原前公、勞保核准使用之指示用藥,經醫師處方暫予支付,但保險人應逐步檢討並縮小該類品項之給付範圍。

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健保署自94 年起陸續檢討指示用藥健保給付,優先檢討對病患用藥影響程度小之品項,執行結果指示藥品由108 年底之872 項降至111 年底之836 項,111 年度指示藥品申報金額20.56 億元。

(二)基層院所採日劑藥費申報之平均每件藥費點數遠高於逐項申報藥費平均每件點數,允宜審慎評估日劑藥費支付標準之合理性

截至111年底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逾2萬家,其中以診所為大宗,健保署為簡化西醫基層院所藥費申報程序,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訂定「日劑藥費」,診所及藥局可選擇採「逐項」或「日劑藥費」方式申報。

依健保署資料,有關107年度至111年度西醫基層門診藥費申報情形,其中日劑藥費總申報點數介於53億8,398萬餘點至81億2,803萬餘點間,平均每件日劑藥費點數介於69.3點至71.0點間,同期間該等案件實際藥費點數介於24億6,846萬餘點至38億2,613萬餘點間,平均每件藥費點數介於31.8點至33.4點間,112年度截至6月底仍有類似情形,平均每件日劑藥費點數71.5點亦高於每件藥費點數34.3點(詳表1)。針對是否取消健保給付指示用藥及檢討日劑藥費支付標準乙節,詢據健保署說明,將與各界溝通、凝聚修法共識,並將請相關臨床專業團體評估日劑藥費之標準規範。

表1 1日劑藥費申報及給付情形簡表 單位:千件

年度

門診申報案件

件數

日劑藥費

實際藥費

點數

(千點)

平均每件點數(點)

點數

(千點)

平均每件點數(點)

107

315,822

114,237

8,095,883

70.9

3,819,871

33.4

108

323,348

114,548

8,128,032

71.0

3,826,133

33.4

109

297,149

94,146

6,623,861

70.4

3,050,703

32.4

110

275,851

77,689

5,383,981

69.3

2,468,468

31.8

111

294,870

83,712

5,896,619

70.4

2,743,826

32.8

112

165,221

51,803

3,704,344

71.5

1,778,523

34.3

說 明:112年度截至6月底。

資料來源:健保署提供。

考量我國111年度健保藥費(已扣除藥品協議返還金額)點數2,228億點已較108年度之2,048億點增加8.79%,為利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允宜賡續檢討藥品給付相關標準。

綜上,指示用藥並非全民健康保險規定給付範疇,健保署雖自94年起檢討指示用藥給付情形,惟刪減品項有限,另宜審慎評估基層院所日劑藥費支付標準之合理性,俾利健保資源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