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布局精準健康藍圖,由衛福部與經濟部等共同推動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執行期程為 110 至 113 年,總經費29億5,146萬元,其中衛福部及所屬負責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等 5 個細部計畫,113年度預算案衛福部及所屬合共編列2億9,000萬元 (詳表1)。經查:
表1 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與衛福部主管有關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
細部計畫
編列預算單位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
衛福部、國健署(113新增健保署)
94,825
165,372
162,975
166,256
建置臨床轉譯導向之巨量資料
衛福部
86,440
79,227
73,040
66,160
真實世界大數據法規導引及醫療科技評估
衛福部、食藥署
49,659
47,753
43,403
38,074
跨領域專業人才培育及跨部會協調精進機制
衛福部、食藥署
16,995
12,945
13,912
14,250
精準醫療國內外公私合作聯盟運作
衛福部
6,840
6,269
5,807
5,260
小計
254,759
311,566
299,137
290,000
說 明:111年度以前為決算審定數,112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
(一)憲法法庭判決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部分違憲,惟相關法規尚在研議修正中,致該計畫串接健保資料程序等尚待依規定研辦,以利合憲
精準醫療健康照護科技之發展有賴能查詢、使用及串連關鍵健康數據資訊,爰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規劃以分散式資料共享架構,結合人體生物資料庫,建立健康大數據專區及串聯機制,提供友善生醫資料分析與分享平臺,並串接基因、臨床、病歷、癌症登記及健保等資料進行分析,其中健保資料為關鍵資料。
惟 111 年 8 月 12 日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認定,健保資料庫2次利用部分違憲,應於 3 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逾期未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者,當事人得請求停止目的外利用。迄 112 年 5 月底止,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尚在研議修正階段,致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串接健保資料程序之合憲性仍有疑慮。據中央健康保險署說明,該署已委託專業機構研究「資料保護」、「退出權」、「獨立監督機制」等,期完備法制促進健保資料利用,並於 112 年 4 月及 5 月召開相關會議,將於確認政策方向進入修法程序。
(二)肺癌家族史為不吸菸卻罹患肺癌者之危險因子,惟建置肺癌主題式資料庫尚未納入該項資訊,允宜研議納入
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規劃 4 年內完成癌症、感染症、心血管等主題式資料庫之資料結構及標準化機制。據衛福部 110 年度專家會議等決議擇定肺癌、乳癌等癌症規劃主題式資料庫,由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下稱國衛院)於 111年度完成肺癌資料庫初版後,接續建置乳癌資料庫,其中肺癌資料庫已建置完成,經衛福部審查後業於112 年 2 月供外界使用。另國衛院於建置乳癌資料庫時,已納入國健署蒐集之家族史資訊。
據衛福部委外報告指出不吸菸卻罹患肺癌者,其肺癌家族史為重要危險因子,國健署爰自111 年7 月起開辦肺癌早期偵測計畫,對具肺癌家族史及重度吸菸者提供篩檢。考量肺癌早期偵測計畫已蒐集家族史等資料,可供研究者擴充研究面向,詢據衛福部說明,將與國健署確認肺癌早期篩檢之家族史資訊符合現行法規之使用規定後,再規劃資料整併事宜。
前開計畫規劃於4年內完成癌症等主題式資料庫,允宜參考乳癌及肺癌資料庫建置經驗,針對有架接其他單位資料需求者於合憲前提下及早協調納入資料庫之可行性,俾充裕資料庫內容,以拓展研究面向。
綜上,衛福部辦理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惟健康數據資料串接程序等尚待依規定研辦,以利合憲,另肺癌主題式資料庫宜整合相關資訊,以發揮資料庫建置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