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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衛福部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惟承辦市縣因部分行政區未有合格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不足而未參與計畫,另媒合收案成效亦待強化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衛生福利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衛福部113年度預算案「醫政業務-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編列「委辦費」6億7,366萬8千元,用以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協調管理中心等業務。經查:

(一)截至112年7月7日止參與計畫行政區比率為75%,仍有25%未參與計畫

為強化兒童之醫療照護,行政院核定推動「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110至113年度),由衛福部及所屬共同辦理,其中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由衛福部編列6億7,366萬8千元,委託縣市政府辦理,期透過基層院所之兒科專科醫師擔任未滿3歲兒童之照護專責醫師,以個案管理方式提升嬰幼兒主動照護等。

據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需求說明書規定合作醫療機構之幼兒專責醫師,可由兒科專科醫師及完成40 小時專業訓練課程之家庭醫學專科醫師擔任。據衛福部提供資料,112年度截至7 月7日止22個市縣皆參加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並與轄內937間醫療機構合作設置1,694位幼兒專責醫師(含1,438位兒科專科醫師及256位家庭醫學專科醫師)。

前開參與合作之937間醫療機構共分布於276個行政區,相較於22市縣總計368個行政區而言,仍有92個行政區並未參與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詳表1),恐影響幼兒專責醫師計畫之布建與推展成效。

表1 截至112年7月7日止各市縣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布建表

單位:個;%

市縣別

轄內行政區

參與計畫行政區

布建率

未參與計畫之行政區(92)

臺北市

12

12

100.00

新北市

29

29

100.00

基隆市

7

7

100.00

桃園市

13

12

92.31

大園區(1)

新竹市

3

2

66.67

香山區(1)

新竹縣

13

8

61.54

新埔鎮、峨眉鄉、寶山鄉、北埔鄉、芎林鄉(5)

苗栗縣

18

18

100.00

臺中市

29

23

79.31

中區、新社區、大肚區、龍井區、外埔區、大安區(6)

彰化縣

26

12

46.15

線西鄉、福興鄉、埔鹽鄉、芳苑鄉、花壇鄉、芬園鄉、大村鄉、埔心鄉、永靖鄉、田尾鄉、大城鄉、竹塘鄉、溪州鄉、二水鄉(14)

南投縣

13

10

76.92

集集鎮、中寮鄉、魚池鄉(3)

雲林縣

20

11

55.00

古坑鄉、大埤鄉、莿桐鄉、褒忠鄉、臺西鄉、元長鄉、口湖鄉、水林鄉、東勢鄉(9)

嘉義市

2

2

100.00

嘉義縣

18

13

72.22

竹崎鄉、新港鄉、義竹鄉、鹿草鄉、番路鄉(5)

臺南市

37

21

5.76

安定區、學甲區、柳營區、下營區、七股區、後壁區、六甲區、東山區、將軍區、玉井區、山上區、南化區、北門區、大內區、楠西區、左鎮區(16)

高雄市

38

33

84.21

旗津區、大樹區、田寮區、湖內區、鹽埕區、杉林區 (6)

屏東縣

33

24

72.73

長治鄉、鹽埔鄉、萬巒鄉、竹田鄉、新園鄉、崁頂鄉、滿州鄉、車城鄉、泰武鄉(9)

宜蘭縣

12

7

58.33

頭城鎮、蘇澳鎮、員山鄉、五結鄉、南澳鄉(5)

花蓮縣

13

11

84.62

豐濱鄉、富里鄉(2)

臺東縣

16

11

75.00

池上鄉、卑南鄉、大武鄉、蘭嶼鄉(4)

澎湖縣

6

6

100.00

連江縣

4

4

100.00

金門縣

6

-

-

金沙鎮、金城鎮、金湖鎮、金寧鄉、烈嶼鄉、烏坵鄉(6)

合計

368

276

75.00

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

(二)未參與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行政區係屬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區域,其中部分行政區轄內符合計畫專科醫師不足,未能參與計畫執行

上開92個未參與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之行政區中,有23個行政區為山地、平地原住民及離島等偏遠地區或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係屬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區域;其中尚有48個行政區轄內未有符合資格之兒科及家庭醫學科醫師可參與計畫,皆不利幼兒就近取得醫療照護服務。

(三)計畫收案對象透過市縣衛生局媒合收案者仍寡

參據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該計畫收案對象為執行期程內未滿3 歲之幼兒,來源含自行收案及指定收案;f前者指幼兒專責醫師於門診時,自行就符合資格且尚未參與計畫之幼兒收案;後者則由市縣衛生局媒合分派,對象包括國健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之個案,及各承辦市縣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對象自行訂定收案類別。各承辦市縣自110 年下半年開始收案至112年7 月7日底止,共完成收案14 萬7,148人,占未滿3歲幼兒人數45萬3,789人之32.43%(詳表2),計畫服務涵蓋率32.43%已達初期目標值(15%)。

表2 截至112年7月7日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收案情形 單位:人

22市縣

未滿3歲幼兒人數

收案情形

合計

自行收案

指定收案

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衛生局自行訂定

指定收案類別

合計

453,789

147,148

140,724

2,165

4,259

資料來源:衛福部資料。

惟截至112 年7 月7日止,多數個案(14萬724件)係由醫療院所自行收案,指定收案6,424件僅占總收案14 萬7,148件之4.37%,其中「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個案媒合率平均僅22.36%。

綜上,衛福部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惟承辦市縣之部分行政區醫療機構參與狀況、指定收案媒合率均待檢討改善,俾強化兒童之醫療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