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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2期,惟招生未如預期,另不同主管機關辦理之公費醫師培育制度之權利義務仍有差異,恐影響報考意願,允宜滾動檢討辦理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衛生福利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為培育公費醫師,以充實偏遠地區醫師人力,衛福部賡續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2期,計畫總經費8億3,154萬元,招生期間為110至114學年度,110至112年度已編列3億4,373萬6千元,113年度賡續於「公費生培育」項下編列第4年經費1億4,422萬2千元。經查:

(一)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2期,110年度及111年度之醫學系公費生均未足額招生

我國自64年起實施公費醫師培育制度、98年停招,嗣因醫療環境變遷,急重難症科別住院醫師招收不易,衛福部爰於105年度重啟公費醫師培育制度,110年度起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預計5年培育公費醫學生750名。據衛福部說明,第2期計畫與第1期計畫之主要差異,在於第2期公費醫師於專科醫師訓練後之服務年數由6年延長為10年。

觀察衛福部110及111年度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成果,該計畫原預計110年度、111年度各培育115人及165人(醫學系公費生96人、學士後醫學系公費生69人),惟檢視實際招收情形(詳表1),110學年度註冊人數分別為99人、111學年度153人(醫學系公費生84人、學士後醫學系公費生69人),110年度及111年度之醫學系公費生均未能足額招生,僅111年度學士後醫學系公費生招滿。

表1 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2期)經費及執行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類別

預計培育人數

實際人數(註冊)

在學人數(衛福部補助)

110

87,250

103,139

醫學系公費生

115

99

69

111

117,854

117,047

醫學系公費生

96

84

57

學士後醫學系公費生

69

69

54

112

138,632

62,574

醫學系公費生

97

9月註冊

學士後醫學系公費生

69

9月註冊

113

144,222

-

醫學系公費生

-

-

學士後醫學系公費生

-

-

說 明:112年度決算數為截至6月底數據。

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

(二)目前不同主管機關辦理之重點科別公費生及代訓公費生之服務年數仍有差異

除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之限制籍屬公費醫師(即地方養成公費醫師),目前我國公費醫師培育主要為衛福部之「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下簡稱重點科別公費生)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之「委託國防醫學院代訓醫學系公費生」(下稱代訓公費生),其中代訓公費生之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規定,行政院於112年8月21日進行調整。

依衛福部提供資料,目前我國公費醫師培育、分發等權利義務之比較(詳表2),其中以服務年限差異較大。依「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之公費醫師而言,服務年數為受領公費待遇年數再加4年,爰醫學系公費生之服務年數為10年、學士後醫學系公費生則為8年,服務年數仍高於代訓公費生之6年。考量倘因服務年數差異而影響考生報考意願,恐難達成充實基層、偏遠地區及重點科別醫師人力之目的,爰宜妥處。

表2 目前我國公費醫師之培育、分發及差異明細表

項目

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

委託國防醫學院代訓醫學系公費生

辦理年度

110年度至114年度(招生)

99年復招迄今

主辦機關

衛福部

退輔會

依據

衛生福利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待遇分發訓練及服務簡則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費醫師培育及分發服務實施簡則

在學待遇

(受領公費)

(編列補助每人每年26萬元

(編列補助每人每學期7萬7,794元(每年約15.6萬元)

違約賠償

按比例償還受領公費之4倍

按比例償還受領公費之4倍

履約保證

保管醫師證書作為履約之保證

受訓科別

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及其他衛福部指定之科別

以內科、外科、精神科、家庭醫學科及復健科等為主,並視人力實際需求彈性調整培育科別

畢業後分發系統及服務規定

衛福部

(比例4/5)

退輔會

(比例1/5)

退輔會

1.服務年數:受領公費待遇年數再加4年,服務年數不包括專科醫師訓練階段(訓練年限2年-6年)

2.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依培育體系契約規定分發至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服務

服務年數:畢業後應先分發至榮民總醫院服務,並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分發至榮民總醫院分院或榮譽國民之家服務6年

說 明:代訓公費生係依行政院112年8月21日函復退輔會之資料填列。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提供資料。

綜上,目前我國不同主管機關辦理之公費醫師培育制度之權利義務仍有差異,對於考生之報考意願是否有所影響仍待觀察;又110及111年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之培育人數未如預期,允宜積極檢討改善,俾充實基層與偏遠地區醫師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