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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第2期新世代反毒策略衛福部主責戒毒,惟部分申報丁基原啡因調劑之醫療院所尚未成為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恐不利追蹤藥品管理及治療成效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衛生福利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衛福部113年度預算案於「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編列「強化藥癮治療服務」3億2,495萬9千元,辦理第2期新世代反毒策略有關毒品戒治等業務。經查:

(一)行政院於110 至113 年持續推動第2 期新世代反毒策略,衛福部主責戒毒策略

行政院於106至109年間推動第1期新世代反毒策略,強化跨部會功能整合,屆期後於110至113年持續推動第2期新世代反毒策略,其中衛福部主責戒毒策略,包括建置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等重點工作。

(二)部分申報丁基原啡因調劑之醫療院所尚未成為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恐難掌握追蹤其藥品管理及治療效果

衛福部為協助海洛因等鴉片類物質成癮者戒除藥癮,提供美沙冬或丁基原啡因等管制藥品之替代治療服務,並訂定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治療作業基準,符合資格之醫療機構,得檢具替代治療計畫書向該部申請指定為替代治療執行機構,指定後應將治療資料登載於該部替代治療作業系統並配合檢查。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 條規定管制藥品分4級管理,美沙冬係第2級管制藥品,由衛福部委託食藥署製造配送,該部全額補助藥品費,個案須每日至固定醫療院所服藥;丁基原啡因則屬第3級管制藥品,可由個案攜回服用,與美沙冬相較藥效時間較長、副作用少,對生活影響較少惟藥價較高。

據食藥署統計,110 年度計有120 家醫療院所申報調劑口服丁基原啡因成分藥品,惟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2 條僅規定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成癮治療業務須經衛福部核准,屬第三級管制藥品之丁基原啡因則未在規範內。上開120 家申報調劑丁基原啡因之醫療院所中,111年12月底尚屬衛福部公告提供丁基原啡因治療服務之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共95家(詳表1),惟25家仍未納入管理,其中21家仍屬人力規模較小之診所。

考量丁基原啡因可由病人攜回服用,服藥遵從性較美沙冬差,易有藥品流用及處方品質不佳等問題,又其治療如結合心理諮商將有較佳效果,惟診所多無法提供全面服務,若未能成為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恐較難掌握及追蹤其藥品管理及治療效果,允宜檢討改善。

表1 醫療院所申報丁基原啡因調劑及其屬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簡表

單位:家

項目

劑數級距

(詳說明1)

110年度調劑量申報家數

111年12月底屬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丁基原啡因)家數(詳說明2)

醫院(A)

診所(B)

合計(C)

醫院

診所

合計

家數

(D)

家數

(E)

家數

(F)

比率

(F/ C )*100

30,000劑以上

1

3

4

1

3

4

100.00

20,000-29,999劑

-

3

3

-

3

3

100.00

10,000-19,999劑

1

7

8

1

6

7

87.50

5,000-9,999劑

5

10

15

5

3

8

53.33

1,000-4,999劑

37

11

48

36

4

40

83.33

999劑以下

36

6

42

31

2

33

78.57

合計

80

40

120

74

21

95

79.17

說 明:1.係申報替代治療用途之口服丁基原啡因(Buprenorphine)成分藥品「解佳益舌下錠」、「舒倍生2毫克」、「舒倍生8毫克」之合計。

2.替代治療執行機構(丁基原啡因)家數僅由調劑量申報之醫療院所中計列,不等於全體替代治療執行機構(丁基原啡因)名單總家數;且僅包含醫院及診所類型。

資料來源:衛福部。

綜上,衛福部負責新世代反毒策略第2期之反毒策略中毒品戒治業務,惟110及111年度部分申報丁基原啡因調劑之醫療院所尚未成為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恐不利追蹤藥品管理及治療成效,允宜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