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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0、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舊址基地長期空置,且經管不動產期間土地遭長期占用或闢建為道路使用等,亟待研謀改善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3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153萬7千元,包含房屋建築養護等事項。經查:

(一)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辦公廳舍原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於85 年7 月搬遷至臺北市北投區現址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下稱中醫藥所)職掌國家中醫藥之研究、實驗發展等,辦公廳舍原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經管土地面積6,701.38 平方公尺,以111 年公告現值估算之價值計4億4,427 萬餘元。嗣為強化與國立陽明醫學院(現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之協調合作,於85 年7 月搬遷至臺北市北投區現址。

依111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醫藥所自85 年7 月遷移所址後,舊址僅作為書冊儲藏、閱覽或標本陳列等使用,資產運用效益不彰,92、98 年間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認定為閒置資產列管使用情形,嗣後雖有於舊址新建研究大樓之規劃,並委外辦理先期規劃作業,然遲未將規劃構想書報送主管機關衛福部審查,迄107 年始提報衛福部決議改建為長照銀髮特色園區,致舊址長期使用不善或閒置,而未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適時將經管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釋出作有效運用。又衛福部推動長照銀髮特色園區開發作業過程,未審慎評核專業服務廠商及相關行政機關所提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相關建議意見,妥擬相應處理作為,耽延基地使用分區變更作業時程,亦影響長照園區整體開發進度,迄111年11 月30 日止,中醫藥所新店舊址閒置逾26 年仍無具體開發成果。另中醫藥所經管不動產期間,土地長期遭占建為民宅或闢建道路設施,未能及時排除占用,而無法追償早年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

(二)中醫藥所北投區現址辦公廳舍房屋及土地之財產權均屬陽明交通大學

有關中醫藥所北投區現址辦公房屋及土地之產權,依該所113法定預算書所附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其中辦公房屋為0,其他則有4處。惟該所自85年7月即搬遷至北投區現址,針對北投區現址辦公房屋及土地之成本及所有權,該所說明如下:

1.該所現址辦公大樓(傳統醫學大樓甲棟)建物樓層總面積7,007.24坪,取得成本新台幣2億402萬餘元,於90年3月19日取得建物所有權。惟該大樓(傳統醫學大樓甲棟)已於98年8月間經行政院同意將該棟大樓管理權移撥陽明交通大學,故該所現址辦公廳舍房屋及土地之管理權均屬陽明交通大學。

2.該大樓財產權已於98年移撥陽明交通大學,現依該所與該校於108年簽訂之「傳統醫學大樓甲棟建物空間使用契約書」(契約生效日期108年11月1日)繼續無償使用該大樓部分空間,並依契約規定比例,分攤水、電及大樓相關維護費用。

3.經詢有關未來是否規劃編列預算購地或自建辦公房舍,獲復將先依112年5月衛福部「長照銀髮特色園區BOT案用地取得委外服務案後續規劃討論會議」決議辦理,針對用地中屬於機關用地部分,由該所興建研究大樓,該所於112年6月已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先期規劃。

據中醫藥所說明,該所現址辦公大樓該所付出取得成本2億餘元,惟辦公廳舍房屋及土地之管理權均屬陽明交通大學。考量該所原隸屬教育部,嗣因102年7月23日衛福部成立始改隸衛福部,相關辦公廳舍房屋及土地之管理權是否宜一併改隸等,允宜審酌善策因應。另針對未來辦公房舍及舊址土地利用問題,允宜積極與衛福部研商處理事宜。

綜上,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舊址基地長期空置,現址辦公廳建物由衛福部出資興建,惟辦公廳舍房屋及土地之管理權均屬陽明交通大學,尚有未來辦公房舍問題,均待積極妥處。

(分機:1925 賴欣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