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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六、106至111年度113保護專線接線人數減少,惟諮詢件數未逐年下降,允宜參據趨勢審慎配置人力,以符實需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項下編列113保護專線接線費用5,893萬8千元,包括:水電費42萬6千元、郵電費332萬9千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3萬元、專業服務費5,376萬元、購建固定資產33萬元、購置無形資產10萬5千元及分攤(大樓管理費)95萬8千元。經查:

(一)近年度接線人數減少,惟未明顯下降,111年度諮詢件數雖110年度略為降低,惟其原因仍待究明

113保護專線為24小時全年無休之免付費服務專線,接聽全國民眾有關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與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性騷擾防制法等諮詢及再申訴案件。揆諸近年度接線進線情形(詳表1),接線人數自106年度50人降至107年度45人,再降至111年度42人,以107年度起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建構安全防護網,提供不同介入關懷服務為案件比較分界點,自該年度後進線諮詢(有效)案件互有增減,未逐年下降,有效案件介於8萬6,614件至10萬4,860件間,至111年度案件量下降係需求量降低或接線人數減少占線所致,仍待究明。

表1 近年度113保護專線接線人數及諮詢案件數對照表 單位:人;件

項目\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7月底止)

接線人數

50

45

45

45

45

42

42

諮詢案件數 

有效案件數—一般性諮詢案件數A

64,364

46,858

51,320

52,627

60,726

51,887

25,286

有效案件數—保護性諮詢案件B

46,101

39,756

48,178

43,256

44,134

40,143

21,571

無效案件數C

30,901

21,896

17,052

16,139

19,469

18,164

14,154

總件數

含無效案件A+B+C

141,366

108,510

116,550

112,022

124,329

110,194

61,011

有效案件A+B

110,465

86,614

99,498

95,883

104,860

92,030

46,857

說  明:諮詢案件數含電話、簡訊、網談進線。

資料來源: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

(二)以一般諮詢案件最多,家庭暴力及保護類案件亦超過萬件,性騷擾案件則逐年遞增,允宜參據趨勢以配置人力

參據107至111年度諮詢類型(詳表2),以一般諮詢案件約5萬件最多,其次超過萬件者分別為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其他家庭成員間暴力;家內兒少保護案件等3大類案件,顯示113保護專線仍屬重要求助管道。另隨著性別意識抬頭,社會價值轉變,民眾逐漸勇於維護身體自我界限,108至111年度性侵害案件持續超逾2,000件,性騷擾案件則逐年遞增,允宜參據趨勢,適度配置人力。

表2 113保護專線107至111年度案件諮詢類型一覽表 單位:件

案件類型/年度

107

108

109

110

111年

一般諮詢

46,679

49,956

50,820

59,290

51,064

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

16,401

19,099

16,420

16,528

14,401

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

495

610

636

744

626

老人保護(含疏忽、遺棄及機構虐待)

1,429

2,097

1,855

1,904

1,908

其他家庭成員間暴力

9,071

11,146

10,396

11,481

10,724

家內兒少保護

13,362

16,990

14,205

14,110

12,301

非家內兒少保護

656

929

931

748

835

性侵害

1,745

2,193

2,011

2,069

2,000

性騷擾

884

925

1,068

1,196

1,507

身心障礙者保護

198

264

151

120

139

兒少性剝削

72

70

107

155

172

脆弱家庭

 

1,439

1,777

1,435

844

說  明:1.進線案件類型區分方式為複選;脆弱家庭屬108年度新增統計。

2.性騷擾包括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職場性騷擾及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校園性騷擾。

資料來源: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

綜上,106至111年度113保護專線接線人數減少,惟諮詢件數未逐年下降,有效案件介於8萬6,614件至10萬4,860件間,其中111年度案件量雖較110年度略為降低,惟同時接線人數亦減少,其原因仍待究明;另諮詢案件類型,以一般諮詢案件約5萬件最多,家庭暴力及保護類案件亦超過萬件,性騷擾案件則逐年遞增,鑒於該專線仍屬重要求助管道之一,爰宜參據趨勢配置人力,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