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806億8,874萬1千元,為主要經費科目(占基金用途之97.43%),較112年度預算數597億9,718萬9千元增列208億9,155萬2千元(增幅34.94%),較111年度決算數553億8,127萬9千元增列253億746萬2千元(增幅45.7%),主要係增列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經費。經查:
(一)111年底應付費用逾年度終結而未完成核銷者計2,904件、497.3億餘元,作業容待改進
依會計法第64條及第65條第1項規定,會計年度終了即應辦理結帳或結算,所有預收、預付、到期未收、到期未付及其他權責已發生而帳簿尚未登記(即應付費用)等事項,均應於結帳前先為整理紀錄。觀諸長照基金111年底未核銷獎助案件情形(詳表1),計2,904件獎助案件之應付費用497.3億餘元未核銷,類型上以獎助市縣政府案件為主,金額達489.83億餘元,作業容待改進。
表1 長照基金截至111年底未核銷獎助案件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核定獎助案件總金額
未核銷獎助案件
件數
未核銷金額
主要受助單位
市縣政府
機構團體
政府機關
107
27,586,977
1
1,900
0
1,900
0
108
31,813,498
17
7,423
7,383
40
0
109
41,888,338
40
91,069
89,897
1,172
0
110
47,247,718
822
578,774
381,102
186,991
10,681
111
58,215,819
2,024
49,060,715
48,505,454
242,568
312,693
合計
206,752,353
2,904
49,739,881
48,983,836
432,671
323,374
資料來源:長照基金。
(二)已持續清理核銷並擬具改善措施,允宜賡續積極改進
詢據長照基金略以,前揭案件迄至112年8月底止,尚餘256件36億4,549萬餘元待核銷;並擬具包括定期追蹤核銷進度並召開會議管考、個別輔導無法核銷之特殊案例、契約明定須於期限內完成核銷始得申請撥款、督請市縣政府加強審核與核銷所轄補助案件等改善措施,允宜賡續積極改進。
綜上,長照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金額甚巨,當依會計法等規定按期核銷結算,以維持穩定運作;迄至111年底應付費用逾年度終結而未完成核銷者計2,904件497.3億餘元,期後已部分改善並擬具改善措施,允宜賡續積極改進,俾提升獎補助作業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