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保費收入549億620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578億8,147萬7千元減少29億7,526萬8千元,包括中央政府應負擔數、市縣政府應負擔數及被保險人應負擔數。惟113年度預算案保費收入低於保險給付796億7,916萬2千元,為使基金穩健運作,容須探究增裕收入方式。茲說明如下:
(一)國民年金提供未參加軍公教勞農等職域保險之國民或其遺屬,於老年、生育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保障
國民年金採行社會保險制設立基金,以國民互助、社會連帶、世代間公平合理之所得重分配為原則並設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等職域保險之國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3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2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可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保障本人或其遺屬之基本經濟生活。
(二)被保險人保費繳交情形呈現顯著世代及性別差異,宜優化收繳機制並積極宣導,俾降低逆選擇行為
1.按國民年金收繳率偏低,觀諸各年齡層被保險人繳費情形,56歲至64歲之男性中高年齡層準時繳交保費比率介於41%至67%,欠費者於10年內補繳比率介於64%至82%,同年齡層女性則分別為55%至80%及74%至86%,繳費情形明顯優於其他年齡層,女性又優於男性(詳表1),呈現世代及性別差異。
2.國民年金制度設計採強制納退保、柔性收費而非強制徵收,如被保險人暫因無收入未繳費,可依未區分財力、年齡與信用之10年補繳機制計息補繳,有欠費紀錄不得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之基本保障金額;惟就繳費結果而言,中高年齡層被保險人繳費情形優於其他年齡層,女性優於男性,形成被保險人有請領給付需求時方繳費之逆選擇行為,恐較難藉由保險制度將個人風險分攤至社會全體。
3.進一步分析繳納或補繳保險費能力,被保險人以一般身份為主,依國民年金法第7及15條第2項規定,納保上僅排除其他職域保險,無排富規定,且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負連帶繳納義務;基此,具財力或就業薪資達一定基準即具繳納或補繳保險費能力,為促進基金財務健全,爰國民年金允宜優化收繳機制並積極宣傳,俾降低逆選擇行為。
表1 國民年金各年齡層準時繳交保費及欠費者10年內補繳概況表
單位:%
年齡層
男性
女性
準時繳交
保費比率
欠費者於10年
內補繳比率
準時繳交
保費比率
欠費者於10年
內補繳比率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25-35歲
28
39
23
41
33
40
30
45
36-45歲
28
32
23
26
36
43
30
34
46-55歲
33
40
27
59
44
54
35
70
56-64歲
41
67
64
82
55
80
74
86
說 明:準時繳交保險費比率採108至110年應繳保險費筆數之加權平均,欠費者於10年內補繳比率採 98-100 年應繳保險費為樣本計算。
資料來源:111年9月「國民年金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第16-17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0年委託研究案。
綜上,國民年金屬政府開辦之社會保險,仰賴收繳保費及投資運作以維持基金健全,惟被保險人保費收繳呈現中高年齡層繳費情形優於其他年齡層,女性優於男性之世代及性別差異;為提高被保險人風險意識,使基金穩健運作,兼顧社會公平,允宜綜據被保險人財力及就業情況優化收繳機制並積極宣導,俾降低逆選擇行為,實現風險分攤及自我保障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