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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近年度仍有溢領給付情事,允宜積極收回並會請各機關提高作業品質,俾降低收回之行政成本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國保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保險給付」796億7,916萬2千元,包含保險支出312億2,024萬5千元、年金差額484億5,876萬5千元及複檢費用15萬2千元。經查:

(一)國民年金各項給付由勞工保險局算定後匯款,惟近年度仍有溢領給付情事,允宜積極收回

國民年金保險含 5 大保險給付項目,包括老年、身心障礙、遺屬等3 項年金給付,以及生育、喪葬等2 項一次性給付;另提供老年、身障及原住民等3項津貼性質之基本保障年金,以確保民眾基本經濟生活。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各項給付由保險人(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算定後匯至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請領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據國保基金資料(詳表1),111年度及112年度(7月底止)各1,281人及755人溢領給付,溢領款項各1,934萬8千元及937萬5千元,截至111年底及112年7月底各有42人款項403萬2千元及141人348萬5千元未收回,允宜積極辦理收回事宜。

(二)報送審查給付業務媒體資料延遲或疏漏,致溢領而須收回,增加行政成本

勞保局審查請領人是否符合請領條件時,係依據各機關提供資料予以比對。衛福部前亦曾於102年9月12日「國民年金給付及社福津貼(補助)重複請領案件處理原則檢討會議」,請各市縣政府確實依內政部101年3月30日會議決議之資料申報及溢領追繳作業原則辦理。

惟據國保基金統計溢領給付原因(詳表1),仍以市縣政府遲報社福津貼資料、家屬未及時辦理死亡登記等2大類為主,111年度分別為876人545萬5千元及199人837萬7千元,112年度(7月底止)分別為520人290萬2千元及131人346萬4千元;其餘原因尚有遺屬身分狀態改變、機關遲報退休或月撫慰金資料、取消加保資格、已無重度身障手冊或證明(資料延遲、放棄資格或資料錯誤)、已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相關媒體資料誤報、遲報)等,是以溢領後須辦理收回事宜,易生民怨,並增加行政成本。

綜上,近年度國保基金仍有溢領給付情事,112年7月底尚有141人348萬5千元未收回,允宜積極辦理收回事宜;另該基金因報送審查給付業務媒體資料延遲或疏漏,致溢領而須收回,允宜會請各機關提高作業品質,預為勾稽核對,俾降低收回之行政成本。

表1 國保基金111及112年度7月底止溢領給付原因明細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溢領原因

溢領給付

尚未收回

111年度

112年度

(7月底止)

111年度

112年度

(7月底止)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市縣政府遲報社福津貼資料

876

5,455

520

2,902

6

47

58

404

家屬未及時辦理死亡登記

199

8,377

131

3,464

19

1,867

51

1,647

機關遲報退休、遺眷月撫慰(卹)金

9

694

7

135

3

581

3

98

取消加保資格(戶政或其他社會保險資料追溯調整)

7

952

5

404

1

105

-

-

已無重度身障手冊或證明(資料延遲、放棄資格、市縣政府資料錯誤)

3

12

19

621

-

-

1

5

遺屬身分狀態改變(配偶再婚、子女被收養)

86

897

26

817

8

229

11

810

已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媒體資料誤報、遲報)

28

556

11

108

-

-

1

3

其他(服刑資料遲報、老農津貼追溯補發、身障基本保證年金與其他社會保險重複等)

73

2,405

36

924

5

1,205

16

519

合 計

1,281

19,348

755

9,375

42

4,032

141

3,485

說  明:因四捨五入細數之和或略有出入;1人如有多段(筆)溢領金額,仍以1人計,金額則加總彙計。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保基金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