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3年度預算案於「社會保險補助」項下編列「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醫療補助」94億2,203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80億1,618萬1千元增加14億585萬2千元 (增幅17.54%),較111年度決算數79億72萬6千元則增加15億2,130萬7千元(增幅19.26%),其中28億200萬元以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收入為財源。經查:
(一)依社會救助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醫療費用,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國庫編列高額預算為財源
為保障經濟弱勢民眾就醫權利,降低就醫時之經濟性障礙,衛福部依社會救助法第19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及第49條規定補助如下:
1.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2.為避免濫用醫療資源,全民健康保險訂有門診、急診、住院及居家照護等費用由被保險人部分負擔機制,其中低收入戶就醫時,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但未依規定轉診就醫者,不列入補助)。
(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收入連年全數分配於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醫療補助,未盡符合穩定國民年金保險財務之原法定分配用途
依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優先撥供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應補助之保險費及應負擔款項之用,必要時撥供支應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社會福利支出。」其意為因應國民年金中央政府應負擔款項,並穩定國民年金保險財務,爰優先挹注國民年金使用;惟連年全數編列分配於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醫療補助(詳表1),未盡符合原法定分配用途。
表1 107至113年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預計繳庫及分配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醫療補助簡要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別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預計繳庫數
1,584
2,174
2,174
2,508
2,580
2,713
2,802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收入預計分配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醫療費用數
1,584
2,174
2,174
2,508
2,580
2,713
2,802
資料來源:衛福部。
(三)社會救助保障國民基本生存權及社會權,惟仍宜積極協助脫貧自立,以提升生存能力
社會經濟安全體系之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社會救助提供國民基本所得安全保障,視為社會安全網重要環節之一,其目的在於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協助其自立,期確實保障弱勢民眾基本生活水準,同時加強與失業給付及福利服務體系間之結合,確保需要之人口得到適切救助,維持基本生存,以進一步積極協助其脫貧回歸主流社會。爰此,社會救助除保障國民基本生存權及社會權外,仍宜積極協助脫貧自立,以提升生存能力。
綜上,為降低經濟弱勢民眾就醫障礙,衛福部長年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醫療費用,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收入分配數為財源外,國庫亦編列高額預算補助;依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原優先撥充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惟連年全數分配予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醫療費用,允宜積極協助脫貧自立,以提高生存能力,俾得符合穩定國民年金保險財務之原法定分配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