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3年度預算案於「公費生培育」、「科技發展」、「社會保險行政工作」、「社會救助業務」、「一般行政」、「醫政業務」、「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中醫藥業務」、「綜合規劃業務」、「國際衛生業務」及「衛生福利資訊業務」項下共編列勞務承攬264人、1億4,017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52人、1億3,193萬6千元增加12人823萬5千元。經查:
(一)運用勞務承攬人力經費趨增且人力占比逾3成,允宜優化作業流程,俾達精簡目標
揆以108至113年度運用勞務承攬情形,實際運用人力互有增減,惟111年度310人較110年度211人增加99人(增幅46.92%),112及113年度預算(案)則匡列252人及264人;占比皆逾3成,108及111年度決算更超逾4成。相關經費除111年度略減外,大抵呈趨增態勢,由108年度決算數9,242萬元增加至113年度預算案數1億4,017萬1千元(詳表1)。惟該等人力非編制人員,不宜辦理行使高度公權力等核心業務,該部宜視業務消長,評估簡化流程、調整辦理方式等優化作業流程事宜,俾達精簡目標。
表1 108至113年度衛福部運用勞務承攬人力概況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別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勞務承攬人力A
292
203
211
310
252
264
機關員額B
647
630
600
627
699
696
占比A/B
45.13
32.22
35.17
49.44
36.05
37.93
勞務承攬經費數
92,420
112,045
127,791
111,360
131,936
140,171
說 明:1.108至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及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2.為比較金額趨勢並排除季節性因素,以全年度為基礎。
資料來源:衛福部各年度預、決算書。
(二)為落實勞動權益保障,允宜配合「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辦理
近期部分機關(構)之勞務承攬採購案件曾發生承攬人積欠薪資、違法簽訂定期契約等情事,引起外界高度關注。勞動部爰於112年8月4日修訂「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修正重點包括:強化機關對承攬人派駐勞工薪資之把關機制,支付契約價金前確認已支付派駐勞工薪資;確保派駐勞工薪資、勞(健)保費權益;提升機關對承攬人落實勞動法遵之履約監督責任;保障自然人承攬人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社會保險權益。為避免勞資爭議,落實勞動權益保障,衛福部允宜配合辦理。
綜上,衛福部運用勞務承攬人力經費趨增,由108年度決算數9,242萬元增加至113年度預算案數1億4,017萬1千元,占比皆逾3成,113年度預算案預計運用264人。惟該等人力不宜辦理行使高度公權力等核心業務,復為落實保障勞動權益,該部宜配合「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辦理,並優化作業流程,俾達精簡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