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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未臻完整,恐難呈現全週期育兒支出,據以精進政策,允宜檢討改善,並綜據生活必要需求通盤檢討鼓勵措施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社會及家庭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衛福部社家署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辦理「0至2歲嬰幼兒照顧」總經費為1,365億8,078萬4千元,截至112年度已編列847億4,150萬6千元,113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304億8,327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49億5,804萬9千元增列55億2,522萬9千元,主要係預計113年1月再調增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費用補助金額,增列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經費38億5,297萬3千元(增幅39.79%)及增列育兒津貼預算16億7,225萬6千元(增幅10.95%)。經查:

(一)為減輕育兒家庭負擔,政府依家庭經濟狀況及胎次別提供育兒津貼及托育費用補助

據衛福部108 年調查15至64歲婦女生活結果,意願上平均理想子女人數為2.11人,等同育齡婦女須全數依意願生育,方與維持穩定人口結構之替代生育水準(2.1人)相當;另不願有小孩之婦女占19.2%,前三名原因依序為經濟負擔太重(56.9%)、不想因小孩而改變現有生活(39.4%)及擔心孩子教養或未來發展(28.7%),以經濟因素居首。

政府為降低育兒家庭負擔,以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理念,提供育兒家庭育兒津貼及托育費用補助,並逐漸放寬家庭經濟狀況限制,冀以提高生育誘因;其中衛福部主管業務之0至2歲(未滿)嬰幼兒部分,依送托狀況、家庭經濟狀況與胎次別,提供育兒津貼及托育費用補助(詳參表1及本報告第10題表1)。

表1 0歲至 2歲(未滿)育兒津貼歷年發放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每人每月

發放條件\發放金額

第 1胎

第 2胎

第 3胎以上

101年1月~107年7月

稅率未達 20%

2,500

2,500

2,500

中低收入戶

4,000

4,000

4,000

低收入戶

5,000

5,000

5,000

107年8月~110年7月

稅率未達 20%

2,500

3,500

中低收入戶

4,000

5,000

低收入戶

5,000

6,000

110年8月~111年7月

稅率未達 20%

3,500

4,000

4,500

中低收入戶

5,000

6,000

7,000

低收入戶

111年8月~111年12月

稅率未達 20%

5,000

6,000

7,000

112年1月起

不排富(取消「稅率未達20%」之限制)

5,000

6,000

7,000

資料來源:112年8月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二)兒童及少年生活調查項目未臻完整,恐難呈現全週期育兒支出

各部會雖分別就主管業務辦理提高生育誘因業務,惟為訂定兒童照顧與福祉政策,據以編列預算,政府每4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3條進行調查,瞭解兒童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需求現況等。衛福部111年爰以0至未滿6歲之學齡前兒童、6至未滿18歲之在校學生為對象進行抽樣調查,關於扶養未成年子女支出調查項目詳表2。比對問卷檢附之調查項目,雖依兒童及少年生長階段而異,卻未調查各對象所費支出細目數額及對12至未滿18歲少年所費情形,恐難呈現全週期育兒支出,經濟負擔太重對生育意願負面影響無法完整具體數據化,釐清必要支出項目;且育兒津貼及托育費用補助對高所得高資產家庭誘因恐有限,容須佐以實證評估必要性。

表2 111年衛福部調查扶養各年齡層兒童及少年支出項目對照表

對象

單一兒童所費支出占全家平均支出比率

前三大主要支出項目

家庭收支及是否平衡

托育服務(教保服務)費用及其他名目費用

學過才藝項目種類

零用錢

平均補習(課後照顧)費用

0至未滿6歲學齡前兒童

(

(

(

(

(

6至未滿12歲國小兒童

(

(

(

(

(

(

12至未滿18歲少年

(

說 明:單一兒童所費支出含食衣住行育樂、親屬照顧費用、托育費用等。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111 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表」。

綜上,政府為提高生育誘因,提供育兒津貼及托育費用補助,且持續擴大補助範圍。111年雖進行兒童及生活狀況調查,惟調查表項目未含各類對象所費支出細目數額及對12至未滿18歲少年所費情形,恐難呈現全週期育兒支出,經濟負擔太重對生育意願負面影響無法完整具體數據化,允宜改進,並綜據國人必要生活需求通盤檢討鼓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