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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已審查完竣,允宜綜據結論性意見檢討及研擬施政方針,並定期追蹤管考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社會及家庭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社家署113年度預算案「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編列「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24億1,128萬4千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等相關工作,其中包括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業務、身心障礙新制及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會議等經費504萬元。經查: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9年12月提出2次國家報告

為實施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我國爰制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依該法第7條第1及3項規定,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報告制度,於該法施行後2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其後每2年提出國家報告,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並依審閱意見檢討及研擬後續施政方針,定期追蹤管考實施成效。我國於105年12月提出初次國家報告,嗣於109年12月提出第2次國家報告,經國內審查並於111年8月3日國際審查會議完竣。

(二)第2次國家報告經審查會議提出118點結論性意見,已就35點建議擬具行動回應表,仍待定期追蹤管考

審查會議提出118點結論性意見,包括引言13點、正面意見1點、一般性議題21點、主要關切44點及建議35點,追蹤及傳達4點。回應意見之辦理方式為擬具「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結論性意見之行動回應表」並辦理意見徵詢;據衛福部112年9月提供檢討進度略以,各部會已針對35點具體建議擬具行動回應表,其中衛福部主管含主辦28點及協辦1點,合計29點,將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結論性意見之行動回應表」定稿後定期追蹤管考。

綜上,為與國際接軌,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我國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9年12月提出2次國家報告,第2次國家報告經審查會議提出118點結論性意見,業針對35點具體建議擬具行動回應表,衛福部及社家署允宜就主管業務,綜據該等意見檢討及研擬後續施政方針,並定期追蹤管考。

(分機:1933 張峻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