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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為提升藥害救濟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允宜訂定合宜績效衡量指標,俾達激勵之效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藥害救濟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芝穎

藥害救濟基金113年度預算案「藥害救濟給付計畫」編列6,906萬元,較112年度增加483萬2千元,主要係預計藥害救濟給付增加所致。經查:

(一)為整合藥害救濟審議之相關規範,並強化藥害救濟審議程序,於112年6月間訂定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並廢止原法規

衛生福利部考量「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行政院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藥害救濟申請辦法」及「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均與藥害救濟審議程序高度相關,為整合所有藥害救濟審議之相關規範,並強化藥害救濟審議程序,經通盤檢討後,將藥害救濟申請程序、給付金額、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議相關事項整併,爰於112年6月15日訂定「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以下簡稱藥害救濟審議辦法)並廢止原法規,其與原定法規差異說明如下:

1.嚴重疾病之救濟範圍(第15條):明定嚴重疾病之救濟範圍,為於醫療機構住院期間或延長住院期間,所支出並具有正式收據之必要醫療費用。

2.委員之單一性別人數及出缺時補聘原則(第7條):明定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明定委員任期內出缺時,得予補聘,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3.相關人員之保密規定及迴避事由(第18條及第19條):明定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委員及相關人員,對於受害人及申請人之文件、資料、會議紀錄、諮詢意見、委員意見及會議結論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

(二)允宜於合於法令規定下訂定具激勵效用之績效衡量指標,以提升藥害救濟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

依藥害救濟審議辦法第5條及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或受託機構收受申請後,得依藥害救濟法第10條規定蒐集資料製作報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該會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依藥害救濟法第16條規定,於收受之日起3個月內作成審定;必要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1個月。申請人檢附之文件、資料有缺漏而通知限期補正者,補正期間不計入上開審定期間。另藥害救濟基金為提升藥害救濟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訂有相關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全年度案件數於155 日內完成受理申請至審議比率≥71%。

經檢視107至111年度藥害救濟給付案件時效統計(詳表1),給付案件移請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至主管機關核定日數於3個月內完成比率由107年度之81.68%降至108年度之45.79%達近5年最低,迄111年度則概升至83.25%,如加計上開期間超過3個月且於4個月內完成之案件比率,各該年度於4個月內完成核定比例則均逾8成以上,惟仍有10至22件給付案件超過4個月方完成審議;至案件於155 日內完成受理申請至移請審議比率則由107年之84.29%提高至109年之90.86%,迄111年則下降至78.01%,為近5年最低點。另各該年度於155 日內完成受理申請至審議案件比率均達目標值≥71%,且超逾目標值7個百分點至19個百分點之間,尚有審酌訂定更具激勵效用之績效衡量指標餘裕空間,為增進藥害救濟服務品質,允宜在合於法令規定下提高目標值之設定,以提升民眾從申請至得知審議結果之辦理效率。

表1 107至111年度藥害救濟給付案件受理至完成審議時效一覽表

單位:件;%

年度

項目

107

108

109

110

111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案件受理申請至移請審議日數

小計

191

100.00

190

100.00

186

100.00

178

100.00

191

100.00

155日內完成

161

84.29

164

86.32

169

90.86

151

84.83

149

78.01

超過155日

30

15.71

26

13.68

17

9.14

27

15.17

42

21.99

案件移請審議至主管機關核 定日數

小計

191

100.00

190

100.00

186

100.00

178

100.00

191

100.00

3個月內完成

156

81.68

87

45.79

149

80.11

126

70.79

159

83.25

超過3個月且於4個月內完成

20

10.47

83

43.68

22

11.83

30

16.85

22

11.52

超過4個月

15

7.85

20

10.53

15

8.06

22

12.36

10

5.24

資料來源:藥害救濟基金提供。

綜上,經檢視107至111年度藥害救濟給付案件時效統計,於155 日內完成受理申請至審議案件比率均達藥害救濟基金所設定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71%,且上開期間超逾目標值7個百分點至19個百分點之間,允宜在合於法令規定下訂定更具激勵效用之績效衡量指標,以提高民眾從申請至得知審議結果之辦理效率,增進藥害救濟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