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113年度預算案「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編列衛生保健工作28億3,981萬5千元,其中包含孕產婦及嬰幼兒健康促進與高風險健康管理4億4,700萬1千元。經查:
(一)101至111年婦女遲育情形明顯,且同期間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
按內政部統計,臺灣婦女第一胎平均生育年齡於101年為30.11歲,至111年則為31.43歲,近11年已逐步增加1.32歲;又依生母年齡結構分析,111年主要育齡婦女仍為30至34歲占比最高35.9%,惟次要年齡區間之育齡婦女已推移為35至39歲,占比為25.1%(詳圖1),遲育趨勢明顯。
另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101年之每10萬活產8.5人上升至111年之每10萬活產13.1人(詳表1),顯示近年我國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復據衛生福利部出版之2022生產事故救濟報告指出,105至110年度我國孕產婦死亡審定救濟案件,多為多重死亡原因導致,主要原因依序為子宮收縮不良/產後大出血/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症(占死亡審定救濟件數128件之31.0%);羊水栓塞(占26.2%);血管栓塞/肺栓塞(占19.8%);妊娠高血壓(占19.0%),多數之死亡成因與高齡生育相關。又上開救濟案件按孕產婦生產時年齡分析,以36至40 歲為多、占35.2%;31至35歲次之、占33.6%,高齡孕產婦仍為救濟案件主要年齡分布區間。
圖1 101年及111年出生數百分比按生母年齡層分布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出生數按生母年齡統計表。
表1 101至111年度孕產婦死亡概況統計表
項目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死亡數(人)
20
18
14
25
24
19
22
28
21
22
18
死亡率
(每10萬活產)
8.5
9.2
6.6
11.7
11.6
9.8
12.2
16.0
13.0
14.0
13.1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歷年新生兒、嬰兒及孕產婦死亡概況。
(二)109至111年度孕產婦死亡率仍存有城鄉落差問題,亟待研謀改善
經統計109至111年度我國各縣市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者各有4至8個縣市(詳表2),其中桃園市3年中均高於全國平均、雲林縣及彰化縣3年內則有2年列入;另109年度南投縣、111年度新竹市及嘉義市,與各年度之全國平均死亡率之差距逾5倍,顯示部分縣市孕產婦死亡率相對偏高,且存有城鄉落差問題,亟待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
表2 107至109年度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之市縣一覽表
單位:每10萬活產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全國平均數
13.0
14.0
13.1
高於全國平均數之市縣及孕產婦死亡率
南投縣65.2
花蓮縣46.9
雲林縣25.4
臺南市19.1
桃園市19.0
彰化縣17.0
臺中市15.6
臺北市16.3
屏東縣47.2
苗栗縣37.2
高雄市27.2
雲林縣25.6
新竹縣23.3
彰化縣17.3
新北市16.2
桃園市14.6
新竹市99.8
嘉義市83.3
桃園市33.4
臺北市14.0
說 明:表列縣市別係依各該縣市當年度孕產婦死亡率,由高至低排序。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縣市別新生兒、嬰兒及孕產婦死亡概況。
綜上, 101至111年我國婦女第一胎平均生育年齡增加1.32歲,遲育情形明顯,且同期間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除與高齡生育相關外,亦存有城鄉落差問題,國健署允宜賡續鼓勵我國婦女適齡生育,並研謀強化偏鄉地區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轉介服務,以提升我國孕產婦健康照護品質,進一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