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為提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允宜賡續加速案件審議時效,俾使接種民眾及時獲得合理救濟並兼顧法制規定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芝穎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13年度預算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編列1億5,442萬2千元,較112年度增加2,619萬元,主要係為加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審議,規劃增加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業務受委託單位處理之申請案件數,及增加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出席審查等專業服務費,另因死亡給付、喪葬補助件數增加,致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增加等。經查:

(一)107至111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大幅增加,迄112年方有趨緩,惟審議時效容待賡續改善

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提供資料(詳表1),107至109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數介於132件至167件之間,嗣因110年3月22日起開始辦理 COVID-19 疫苗接種計畫,致110至111年度預防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較109年度各增加3,584件(增加21.46倍)及4,646件(增加27.82倍),迄112年截至7月底止申請件數方有趨緩,僅621件;另審議完竣後實際給付件數及金額,亦由107至109年度之88至111件、425至578萬元,增加至110年度159件、1,967萬2千元,至111年度更迅速增加為324件、1億338萬5千元,迄112年截至7月底止則為243件、4,323萬6千元,主要原因均為COVID-19疫苗相關案件及金額大幅成長所致。

又審議時效平均天數部分,110年度以前均達所訂年度目標值80或77天,惟111年度審議時效平均天數為107天,超出年度目標值達30天,112年截至7月底止更遽增為222天,亟待研謀改善;至給付救濟時效平均天數部分,107年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雖均達目標值50天或47天,惟救濟時效平均天數已由107年度之34天逐年概增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之47天,已屆所設年度目標,值須注意後續救濟給付時效變動情形。

表1 107年至112年7月底止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及審議情形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天

年度及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1-7月止

申報案件數

132

149

167

3,751

4,813

621

 

COVID-19疫苗相關

-

-

-

2,701

4,470

591

審議案件數

120

146

162

390

1,494

1,681

 

COVID-19疫苗相關

-

-

-

158

1,462

1,651

給付案件數

88

90

111

159

324

243

COVID-19疫苗相關

35

304

231

給付金額

4,250

5,780

4,895

19,672

103,385

43,236

COVID-19疫苗相關

9,498

100,841

42,686

審議時效平均天數

69

68

67

43

107

222

救濟給付時效平均天數

34

42

35

38

44.7

47

資料來源: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提供。

(二)允宜賡續加速案件審議時效,俾使接種民眾及時獲得合理救濟並兼顧法制規定

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12年9月12日回復本中心問卷略以,為因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大量增加,已採行以下因應作為:

1.類型化案件處理並維持審議品質:為精進行政管理流程,申請案件依其症狀類型先行初步分類,基於案件對社會衝擊程度及實務累積之案件判斷經驗,將「60歲以下死亡案件」及「症狀含血栓之案件」先行排入審議流程。另就符合特定條件之死亡個案,勸請家屬進行解剖,並提供解剖程序及喪葬補助相關資訊,以利取得較多鑑定審議參考資訊。

2.增加審議小組鑑定審議量能:為加速案件鑑定,除原有之24位審議小組委員外,亦考量接種COVID-19疫苗較常見之不良反應症狀,陸續加邀病理解剖、婦產科及內科(包含心臟、神經、血液腫瘤、胸腔、過敏免疫、內分泌)等領域近30位醫學專家,共同分擔審議小組委員之鑑定審議工作,以維持審議品質。

3.調整行政流程,增開審議會議:審議小組已增加審議會議召開頻率,並盡力擴增每次會議之審議案件數。審議小組會議109年以前之開會頻率係平均每2個月1次,每次會議平均審議案件數約21案,至111年12月已增加開會頻率達每月開會2次。為增加每次審議小組會議可審議案件數,已調整審議程序,將審議小組委員及專家依據其醫學專科分為5個工作分組,密集召開分組會議同步鑑定不同症狀類型之案件。申請案件經各工作分組討論並決定關聯性及救濟金額後,提報審議小組會議依法審定,爰112年起每次會議平均審議120案以上。

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說明,考量審議小組委員專家平時皆有其基本職,且目前審議模式尚可運作,爰113年規劃仍將延續目前行政流程,惟經檢視110年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累計未審議案件高達5,620件,如按目前每月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平均審議120案以上推估,尚需23個月方能審議完畢,仍有逾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4條所定辦理期限之可能性,審議進度及時效容有賡續精進空間,允宜賡續研謀提升案件審議時效,俾使接種民眾及時獲得合理救濟並兼顧法制規定。

綜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設立宗旨及願景,係對疑因預防接種受害而申請救濟者予以審議及救濟,經由專業審議,快速獲得合理之救濟,並釐清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促進落實預防接種政策,達成公共衛生之目的,鑑於近年救濟申請案件審議時效漸增,允宜賡續加速案件審議時效,以兼顧法制與民眾救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