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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為提升地方政府辦理促進食品安全工作意願,於113年度增編相關補助費用,允宜滾動檢討各項補助計畫辦理效益及必要性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捌、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芝穎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以下簡稱食安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食品安全保護計畫3,760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加2,503萬2千元,主要係增列補助從事有關促進食品安全之相關費用。經查:

(一)為提升地方政府辦理促進食品安全工作之意願及活化基金運用效益,於111年7月修訂補助地方政府從事食品安全事務相關計畫申請作業規定

為完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衛生福利部前於106 年9月間核定「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從事促進食品安全事務、業務或研究之相關計畫申請作業須知」(以下簡稱補助促進食安計畫作業須知),地方政府可依轄內產業需求或地區特性衍生之食安消費者保護問題,提具促進食品安全之相關事務、業務或研究計畫,向食安基金申請補助經費;又為提升地方政府辦理促進食品安全工作之意願及活化食安基金運用效益,衛生福利部於111年7月14日修訂上開作業須知,修正重點概述如下:

補助項目:為擴大食安基金使用範圍,以提升基金執行成效新增「稽查」計畫為補助項目,由原定「以具有在地特色、輔導、監控及教育等與促進食品衛生安全直接相關之計畫為優先補助」項目,修正為「以從事輔導、監控、教育、稽查與其他促進食品衛生安全直接相關之業務、所需行政事務或其他研究之經費為原則;補助內容,包括人力經費支出」。

補助經費:刪除補助上限規定,由「申請補助者,應擬具計畫書,並載明經費項目及金額。每一申請機關之補助金額,以不超過各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曾撥補繳入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行政罰鍰額度為原則…」,修正為「地方政府擬具之計畫 ,應載明執行計畫所需經費項目及金額;其所需人力之補助基準及金額,規定如附件一」,附件一係以各地方政府之食品業者數量及人口數占全國總數比率,計算可補助人數,臨時人員薪資,每人每年則以70萬元為限。

(二)113年度預算補助、捐助及獎助費用較112年度增加逾2倍,允宜切實依預算編製相關規定滾動檢討各項計畫辦理效益及必要性

食安基金109至111年度決算之食品安全保護計畫項下「補助、捐助及獎助」費用介於235萬5千元至821萬6千元之間(詳表1),上開補助促進食安計畫作業須知修訂後,因預估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計畫件數及金額將增加,爰113年度預算食品安全保護計畫項下「補助、捐助及獎助」費用編列3,51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1,060萬元,增加2,450萬元(增幅231.13%)。

其中112年度業經食安基金核定補助地方政府從事促進食安之事務、業務或研究計畫為14件、核定補助金額為2,408萬4千元,已較112年度預計補助金額700萬元,增加1,708萬4千元、項數則持平,迄113年度則預計再增加至20件補助計畫、補助金額則增為3,250萬元。依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非營業部分第一點第(二十一)項規定:「各主管機關應本零基預算精神,選定適切之衡量指標,檢討各項補助、捐助與獎助,…或計畫辦理效益及必要性,並檢視排富標準及退場機制設定情形,將資源配置於當前政府施政重點。對於無須辦理、不具效益、無法達成原定目標或績效不彰之計畫,應即檢討停辦。」鑑於食安基金113年度預算補助、捐助及獎助費用較112年度大幅增加,允宜切實依上開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逐年滾動檢討各項補助計畫辦理效益及必要性,期使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表1 109至113年度食品安全保護計畫項下「補助、捐助及獎助」費用預決算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用途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決算數

件數

決算數

件數

決算數

件數

預算數

件數

預算數

件數

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因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依消保法之規定,提起消費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費用等

1,932

4

230

1

600

1

2,000

4

1,500

3

補助經公告之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

0

0

0

0

0

0

500

1

500

1

補助勞工因檢舉雇主違反本法之行為,遭雇主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所提之回復原狀、給付工資及損害賠償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

0

0

0

0

0

0

100

1

100

1

補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3條第2項所定辦法之獎金

200

2

12

1

0

0

1,000

10

500

1

補助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之相關費用

6,084

16

2,740

7

1,755

2

7,000

14

32,500

20

合計

8,216

22

2,982

9

2,355

3

10,600

30

35,100

26

資料來源:食安基金提供。

綜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為提升地方政府辦理促進食品安全工作之意願及活化基金運用效益,於111年7月間修訂相關補助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致113年度預算補助、捐助及獎助費用較112年度大幅增加,允宜切實依預算編製相關規定,切實滾動檢討各項補助計畫辦理效益及必要性,期使資源發揮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