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近5年生產事故救濟案件概呈增長趨勢,允宜持續加強孕產婦衛教措施,並強化醫療機構對高風險孕產婦之評估與處置能力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玖、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芝穎

生產事故救濟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生產事故計畫」編列3億1,207萬6千元,係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規定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生產事故通報等風險管控機制、重大生產事故之外部查察及事故原因分析等品質提升措施、建立生產事故資料庫及促進生產事故關懷處理之措施。經查:

(一)近5年生產事故救濟案件概呈增長趨勢,並以胎兒及新生兒死亡給付合計案件數最高

生產事故救濟基金自106年度設置以來,救濟案件數及給付金額概呈增長趨勢,經檢視107至111年度生產事故救濟案件數及給付金額(詳表1),自109年度救濟案件數突破300件後,近3年(109至111年度)救濟件數介於301件至337件之間,變動不大;至救濟給付金額部分,則因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第7條及第9條規定於108年10月4日修正發布,調高產婦死亡、產婦及新生兒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之救濟給付上限,爰近3年於救濟案件量未有明顯降幅情形之下,救濟給付金額介於2億1,430萬元至2億4,760萬元之間,較107及108年度大幅增加,且以近5年救濟案件項目分布觀之,均以胎兒及新生兒死亡給付合計案件數最高,占各該年度總給付件數之58.85%至62.46%。

表1 107至111年度生產事故救濟案件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1.孕產婦死亡給付

24

48,000

23

46,000

35

118,000

23

90,000

25

100,000

2-1.胎兒死亡給付

135

40,500

117

35,100

158

47,400

140

42,000

141

42,300

2-2.新生兒死亡給付

37

11,100

36

10,800

47

14,100

48

14,400

51

15,300

3.極重度障礙給付

9

12,500

5

7,500

9

21,000

8

19,500

7

19,500

4.重度障礙給付

12

14,800

13

16,100

12

20,500

13

20,500

13

24,500

5.中度障礙給付

8

8,800

9

9,900

16

19,800

14

20,200

13

19,100

6.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給付

54

19,100

57

16,700

60

6,800

55

7,700

61

9,000

合計

279

154,800

260

142,100

337

247,600

301

214,300

311

229,700

說明:以實際撥款年度計算數量及金額。

資料來源: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提供。

(二)允宜持續加強孕產婦衛教措施,並強化醫療機構對高風險孕產婦之評估與處置,賡續優化周產期醫療照護網絡

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對經辦之生產事故救濟事件,應進行統計分析,每年公布結果,據衛生福利部公布之2022年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分析,105至110年度胎兒死亡審定救濟案件累計為674件,依案件事故原因分類(詳表2),以不明原因死胎(子宮內胎兒死亡)為最多,計274件次、占40.7%;次以臍繞頸/臍帶異常/臍帶意外事故等計183件、占27.2%;第三則以胎盤早期剝離計158件次、占23.4%;除不明原因外,臍繞頸/臍帶異常/臍帶意外事故為最常見之原因,其預防方式允宜教導孕婦進行自我胎動觀察,並由醫療機構注意監測胎兒生長環境,提早採取適當醫療處置,以減少胎兒死亡發生機率。

至105至110年度新生兒死亡審定救濟案件累計為233件,依案件事故原因分析(同詳表2),以胎兒窘迫計147件次、占63.1%居冠;其次為胎盤早期剝離計66件次、占28.3%;如以救濟案件發生之機構層級分析,以地區醫院為最大宗計75件、占32.2%;診所居次,計67件、占28.8%;區域醫院則有54件、占23.2%;最後為醫學中心計37件、占15.9%,顯示上開統計年度胎兒窘迫仍是新生兒死亡案件最主要原因,且發生在地區醫院及診所合共約占6成,允宜強化基層醫療人員對於產前胎兒窘迫之早期判斷能力,另孕期中如有高風險之孕產婦應衡酌適時適地分娩,必要時及早轉診至適當之醫療機構生產,方能給予新生兒適當緊急處理措施,以降低新生兒生產事故之發生。

表2 105至110年度胎兒及新生兒死亡審定救濟案件原因分析 單位:件次

胎兒救濟案件

新生兒救濟案件

事故原因

案件次

(說明1)

百分比

(說明2)

事故原因

案件次

(說明1)

百分比

(說明2)

不明原因死胎(子宮內胎兒死亡)

274

40.7%

胎兒窘迫(產前窒息、產程胎兒窘迫)

147

63.1%

臍繞頸/臍帶異常/臍帶意外事故

183

27.2%

胎盤早期剝離

66

28.3%

胎盤早期剝離

158

23.4%

胎便吸入症候群/羊水胎便染色

38

16.3%

高血壓/妊娠高血壓

104

15.4%

肺高壓/肺出血/肺擴張不全/呼吸窘迫

36

15.5%

胎盤功能不全

75

11.1%

高血壓/妊娠高血壓

21

9.0%

糖尿病/妊娠糖尿病

50

7.4%

腦部出血

16

6.9%

胎兒窘迫

45

6.7%

感染/周產期感染

16

6.9%

感染

21

3.1%

臍帶繞頸/臍帶異常

16

6.9%

前置胎盤

15

2.2%

產程異常/產程延長

14

6.0%

子宮破裂

12

1.8%

子宮破裂

10

4.3%

胎兒生長遲滯

9

1.3%

糖尿病/妊娠糖尿病

9

3.9%

早期破水/早產

8

3.4%

前置胎盤

7

3.0%

肩難產/臂神經損傷

7

3.0%

說 明:1.生產事故案件大多為多重原因導致之結果,「案件次」之統計為複選。

2.以105至110年度胎兒及新生兒死亡審定救濟案件數各為674件及233件為母數計算。

資料來源:2022年生產事故救濟報告。

綜上,107至111年度生產事故救濟案件概呈增長趨勢,並以胎兒及新生兒死亡給付案件數最高,允宜持續加強孕產婦衛教措施,並強化醫療機構對高風險孕產婦之評估與處置能力,賡續優化周產期醫療照護網絡。

(分機:1926黃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