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109至111年度食品廣告違規件數逐年增加,惟平均每案裁罰金額僅接近或未達法令規定下限,允宜研謀強化執法作為,以發揮遏阻不法之效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食品藥物管理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芝穎

食藥署11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管理工作」工作計畫項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分支計畫,賡續編列「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最後1年經費。本計畫總經費8億1,780萬7千元,期程110至113年度,截至112年度已編列6億2,611萬7千元,113年度續編列1億9,169萬元,本分支計畫編列1億8,990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精進食品安全管理及早期風險預警食品安全相關檢驗等業務。經查:

(一)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截至111年度止辦理情形

本計畫係依循食安五環政策精神,結合政府管理、產業自律及民間參與力量,執行食品業者管理優化及職能提升、中央及民間稽查檢驗量能優化、食安共識提升及知能強化,與食品消費者保護及違規廣告健全等11項策略及相關工作項目,以達源頭管控嚴把關、產銷監管齊完善及知能防護守食安之3大目標。110至111年度決算數介於1.94億元至2.45億元之間(詳表1),執行率為97.81%至98.41%,預計績效指標共計15項,執行結果皆達成預期目標,其中重要成果包括:輸入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家數由110年之125家提升至111年之387家,市售食品產品監測抽驗件數由110年之1,814件提升至111年之1,938件等。

表1 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第2期計畫工作項目及預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目標

工作項目

110 年度

111 年度

112年度

預算數

(3)

113年度 預算案數(4)

計畫

總經費

(1)+(2)+

(3)+(4)

預算數(1)

決算數

預算數(2)

決算數

源頭管控嚴把關

(一)食品政策管理體系健全

10,213

10,195

6,954

6,653

6,961

6,773

30,901

(二)食品源頭及輸入邊境管控機制落實

10,016

10,250

11,541

11,912

11,988

10,953

44,498

(三)跨國食安政策交流與精進

660

0

527

228

483

483

2,153

小計

20,889

20,445

19,022

18,793

19,432

18,209

77,552

產銷監管齊完善

(一)食品業者管理優化及職能提升

102,724

97,584

56,051

55,780

48,577

59,772

267,124

(二)食品查驗登記管理機制精進

19,172

22,231

16,799

15,393

13,729

13,057

62,757

(三)食品後市場品質監測體系落實

12,150

12,048

12,150

12,088

12,150

12,150

48,600

(四)食品三級品管稽查制度落實

5,671

5,045

5,395

3,563

3,500

4,085

18,651

(五)中央及民間稽查檢驗量能優化

55,754

56,968

54,842

55,427

50,293

51,526

212,415

小計

195,471

193,876

145,237

142,251

128,249

140,590

609,547

知能防護守食安

(一)食安共識提升及知能強化

19,627

18,075

18,018

18,054

16,533

20,019

74,197

(二)食品消費者保護及違規廣告健全

6,841

5,761

6,864

6,944

6,871

6,571

27,147

(三)食安諮詢服務體系優化

8,039

7,225

7,819

7,796

7,205

6,301

29,364

小計

34,507

31,061

32,701

32,794

30,609

32,891

130,708

經費合計

250,867

245,382

196,960

193,838

178,290

191,690

817,807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二)近3年食品廣告違規件數趨增,惟平均每案裁罰金額僅接近或未達法令規定下限,允宜研謀強化執法相關作為

據食藥署統計,109至111年度食品廣告違規件數及裁罰金額,由109年度之3,083件、1.11億元,增加至111年度之4,746件、1.68億元(詳表2),件數及金額增幅分別為53.94%及50.51%;另以宣傳類別區分,近3年均以「網站」違規廣告件數位居首位,占各該年度總案件數比率約52%至65%之間,且「電視」及「電台」違規廣告件數由109年度之1,213件及130件,增加至111年度之1,959件及232件,增幅各為61.5%及78.5%。

有關食品標示、廣告及相關罰則,主要係規範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28條及第45條,衛生福利部為統一處理依食安法第45條規定裁處之廣告案件,建立執法公平性,訂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除於法定罰鍰額度內,按次提高基本罰鍰額度外,並按「行為人違規行為故意性」及「廣告內容引起民眾錯誤認知程度」加權計算罰鍰金額,以加重裁罰力道。惟據食藥署提供109至111年度全國衛生機關實際裁處情形,整體食品廣告違規平均每案僅裁罰3.5萬元至4萬元之間,其中違反食安法第28條、同條第1項或第3項者,平均裁罰數介於1.8萬元至4.8萬元之間;違反同條第28條第2項者,平均裁罰數介於16萬元至26.3萬元之間;另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者,平均裁罰數則為3.9萬元至8.2萬元之間(詳表3),僅接近或未達法令規定下限;又監察院於110年間就食安法第45條第1項後段自89年間即賦予主管機關對再次違法之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權限,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僅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暴利明顯不成比例之罰鍰等提出糾正,惟以111年度食品廣告違規裁罰情況觀之,未有顯著改善,爰食藥署允應督促及會同地方衛生機關研謀強化食品廣告違規執法作為,善盡中央主管機關之責。

表2 109至111年度食品廣告違規件數及裁罰金額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宣傳類別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違規件數

裁罰金額

違規件數

裁罰金額

違規件數

裁罰金額

合計

3,083

111,327

3,415

133,722

4,746

167,562

網站

1,670

57,845

2,207

72,245

2,481.5

73,844

電視

1,213

44,902

994

53,700

1,959.5

85,248

電台

130

4,570

151

5,300

232.5

4,310

平面

65

3,830

46

1,920

50.5

3,480

現場

5

180

17

557

22

680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表3 109至111年度食品廣告違規件數及裁罰金額-按違反法令統計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違反法令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違規件數

裁罰金額

平均每件裁罰金額

違規件數

裁罰金額

平均每件裁罰金額

違規件數

裁罰金額

平均每件裁罰金額

合計

3,083

111,327

36.1

3,415

133,722

39.2

4,746

167,562

35.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8條

4

180

45

51

1,320

25.9

-

-

-

第28條第1項

2,930

89,787

30.6

3,159

94,426

29.9

4,304

109,242

25.4

第28條第2項

92

16,860

183.3

121

31,766

262.5

339

54,300

160.2

第28條第3項

5

240

48

10

180

18

4

160

40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14條

52

4,260

81.9

74

6,030

81.5

99

3,860

39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綜上,食藥署為持續精進各項食安管理措施,113年預算案賡續編列「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最後1年經費1.9億元,其中為加強稽查 違規食品廣告,採定期瀏覽監控各大網站、電視及電臺等宣傳媒介,以期淨化閱聽環境,惟109至111年度食品廣告違規件數趨增,且前經監察院糾正裁罰金額容有偏低情形,至111年度未有顯著改善,允應督促及會同地方衛生機關研謀強化食品廣告違規執法作為,以發揮遏止違規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