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113年度預算案「海洋保育業務-海洋環境管理作業」編列1,747萬1千元,主要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政策之規劃整合、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之研擬等。經查:
(一)海洋污染防治法於112年5月修正通過,相關子法及行政規則等達38項
1.為加強陸源廢棄物、船舶、海域工程及海洋設施等污染源管理,並擴大海洋污染費之徵收,海洋污染防治法 (以下簡稱海污法)於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海污法完成修正後,接續須於公布施行半年內公告其施行細則、各項子法及行政規則。海保署表示已持續與相關行政部門與產業就涉及子法與行政規則草案進行協商,期與各界達成共識後,於期限內依法制作業程序公布施行。
2.海保署盤點所涉子法及行政規則達38項(詳表1),截至112年8月底僅完成3項(占7.89%);有鑑涉交通部、國防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漁業署、環境部及地方政府等眾多部會職掌業務,尚待賡續辦理。
表1 迄112年8月底海洋污染防治法之各項子法及行政規則修正概況表
序號
海污法授權條次(或其他法律)
法規名稱
目前進度
預計完成時程
1
行政程序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公布施行後過渡期間執行原則
112/7/3公告
112/7/3完成
2
預算法第21條
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管理辦法
請相關部會/事業確認草案中
112/11/30
3
第3條第4項
海洋污染防治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範圍,於內政部未劃定海域行政轄區前,以距岸三浬以內為其管轄範圍,並以海岸垂線法配合等距中線法劃定各直轄市、縣(市)間之管轄界線(需更名)
簽辦預告程序
112/11/30
4
第4條第6款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六款規定之排洩物質及其管理規定(需更名)
簽辦預告程序
112/11/30
5
第6條第3項
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
112/7/25預告60日
112/11/30
6
第8條第1項
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簽辦部會/事業研商會議中
112/11/30
7
第9條第5項
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
簽辦部會/事業研商會議中
112/11/30
8
第9條第5項
各類港口之港區水質與底泥檢測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
簽辦部會/事業研商會議中
112/11/30
9
第9條第5項
含高濃度鹵離子海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重鉻酸鉀迴流法(OCA W501.50C)
112/8/17預告7日
112/10/31
10
第9條第5項
海水中有機磷農藥檢測方法-固相萃取/氣相層析儀/火焰光度偵測器或氮磷偵測器法(OCA W601.50C)
112/8/17預告7日
112/10/31
11
第9條第5項
海水中油脂檢測方法-液相萃取重量法(OCA W502.50C)
112/8/17預告7日
112/10/31
12
第9條第5項
海水中硒檢測方法-批次式氫化物原子吸收光譜法(OCA W402.50C)
112/8/17預告7日
112/10/31
13
第9條第5項
海水中溶氧檢測方法-碘定量法(OCA W401.50C)
112/8/17預告7日
112/10/31
14
第9條第5項
海水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 值)測定方法-電極法(OCA W403.50C)
112/8/17預告7日
112/10/31
15
第11條第2項
海洋棄置費收費辦法(更名為海洋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請相關部會/事業確認修正後草案,再簽辦預告程序
112/11/30
16
第15條第1項
指定取得經濟部核發風力發電離岸系統設置同意函者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1項之公私場所(需更名)
112/6/28預告60日
112/11/30
17
第15條第1項
指定從事油輸送行為之公私場所(需更名)
請相關部會/事業確認修正後草案,再簽辦預告程序
112/11/30
18
第15條第1項等5條
海洋污染防治法申請案件審查作業原則(行政規則)
與施行細則條文連動,俟細則確定後辦理
112/11/30
19
第15條第3項
公私場所從事油輸送賠償污染損害財務保證書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需更名)
112/8/17預告
112/10/31
20
第15條第3項
公私場所從事離岸風力發電賠償污染損害財務保證書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需更名)
112/8/17預告
112/10/31
21
第16條第3項
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8/25召開專家諮詢會議
112/11/30
22
第18條第2項
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簽辦事業研商會議中
112/11/30
23
第20條第1項
利用海洋設施從事輸送油或化學品之應經許可規模
蒐集資料中
112/11/30
24
第21條第3項
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與施行細則條文連動,俟細則確定後辦理
112/11/30
25
第23條第2項
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
簽辦預告程序中
112/11/30
26
第24條第1項
海洋棄置物質之分類
112/7/19預告60日
112/11/30
27
第25條第2項
海洋棄置指定海域
112/7/19預告60日
112/11/30
28
第27條第2項
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簽辦預告程序中
112/11/30
29
第36條第3項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或擔保之額度(需更名)
112/8/17預告7日
112/10/31
30
第62條第2項
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簽辦預告程序
112/11/30
31
第63條第4項
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簽辦預告程序
112/11/30
32
第64條第4項
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112/8/23預告
112/11/30
33
第65條
海洋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辦法
請相關部會/事業確認修正後草案,再簽辦預告程序
112/11/30
34
第68條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6條與「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有關,待港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商會議後,再簽辦預告程序
112/11/30
35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四款解釋令(行政規則)
112/7/13廢止
112/7/13完成
36
環境部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小組設置要點(行政規則)
112/7/14廢止
112/7/14完成
37
核釋有關公私場所重新申請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其審理補充規定
俟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發布後廢止
112/11/30
38
海洋污染防治法公民訴訟書面告知格式(行政規則)
海污法已刪除授權條文,簽辦廢止程序中
112/10/31
資料來源:海保署。
(二)預計113年發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及114年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
1.海污法第7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發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並依國內外情勢發展定期檢討修正之。」海保署表示刻正蒐整國內外相關最新文獻及撰擬內文,近期將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及跨部會研商會議,預計113年上半年發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
2.復依海污法第12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其基金來源如下:一、海洋污染防治費。二、各有關機關依本法求償採取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生費用歸墊之收入。三、基金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海保署刻研訂海污法第11條第2項授權之海洋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據以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預計於114年起徵收。
綜上,為賦予海委會對海洋環境之管理效能,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取得海洋產業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間之平衡,以符合國際趨勢,海洋污染防治法於112年5月修正通過,相關子法及行政規則等達38項,所涉主管機關眾多,亟待如期如質完成;又預計113年發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及114年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允宜賡續推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