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漁業廢棄物回收與再利用分由漁業署及海保署辦理,然漁港廢棄物回收與再利用作業未臻周全,尚待提升海廢治理效能
海保署113年度預算案「海洋保育業務-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2億9,437萬2千元,主要辦理精進海域環境品質、提升海污應變量能及強化海廢治理,總經費20億1,947萬元,執行期間113年至116年。經查:
(一)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內容概要
1.海保署「109至112年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及「109至112年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均於112年屆期,為延續相關工作,爰 112年研提「113至116年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經行政院112年5月核定。計畫內容包括精進海域環境監測、提升海污應處量能及強化海廢治理等3大面向,以達成永續發展指標SDG14永續海洋、維護海洋環境及我國2050淨零碳排目標。
2.113年「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預算數2億9,437萬2千元,較112年「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預算數合計2億6,937萬2千元增加2,500萬元,係因應海污法修法明訂新增港區底泥監測,增加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海域監測及強化離島海廢清除量能、淨零排放等工項。
(二)漁業廢棄物回收與再利用,分由漁業署及海保署辦理
1.漁業署以源頭減量及去化回收為目標,推動行政院109年5月核定之「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年至112年,由環境部統籌),辦理刺網實名制、補助市縣辦理包括回收廢漁網具、清除漂流木、設置漁港廢棄物暫置區、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養殖漁業廢棄物清理及督導禁用保麗龍浮具法制作業等工作,相關經費與執行概況彙整詳表1。
表1 109至112年度漁業署「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經費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艘;公噸;新臺幣千元;處
項目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09-111年度
累計執行數
111年底涵蓋率(累計執行數/預估全國總數)
1.推動刺網實名制(協助漁民標示漁具)
年度目標值
3,832
6,000
1,000
1,000
10,832
實際出港作業刺網漁船皆已完成標示
實際執行值
782
7,559
2,485
─
10,826
經費
5,144
19,824
23,735
21,211
48,703
2.補助市縣回收廢漁網具
年度目標值
25
200
78
95
303
全國廢棄漁網總數會依漁民作業習性而變動
實際執行值
29
160
87
─
276
經費
併入刺網實名制計畫決算數
3.補助市縣清除漂流木
年度目標值
主要依當年度天然災害致漂流木情形而定
依各年天然災害致漂流木情形而定
實際執行值
2.97
227.8
45.4
─
276
經費
併入下列補助市縣設置漁港廢棄物暫置區計畫決算數
4.補助市縣設置漁港廢棄物暫置區
年度目標值
51
20
11
7
82
83/95=87.37 %
實際執行值
52
20
11
─
83
經費
9,751
8,618
7,685
7,738
26,054
5.補助市縣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
年度目標值
5
2
0
0
7
23/23=100%
(詳說明2)
實際執行值
19
4
0
0
23
經費
56,805
100,696
101,836
37,992
259,336
6.補助養殖漁業廢棄物清理
年度目標值
10,000
10,000
10,000
9,000
30,000
93,821/ 117,000=80.19%
實際執行值
46,516
23,992
23,313
─
93,821
經費
併入補助市縣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計畫決算數
7.督導市縣禁用保麗龍浮具法制作業
109年使用保麗龍浮具縣市為嘉義縣、臺南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經109-111年透過地方政府補助海上牡蠣養殖漁民以改良性浮具替代保麗龍浮具,並修正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或以區劃漁業權等方式納管,目前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政府已完成推動禁用保麗龍作業,臺南市尚在與漁民溝通,預訂112年底完成相關自治條例修正。
4/5= 80%
經費
併入補助市縣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計畫決算數
說 明:1.109年度至111年度經費為決算數,112年度經費為預算數。
2.111年度經臺南市評估後裁撤2處養殖廢棄物暫置區,112年度起為21處。
3.113年度相關預算係編列於「漁業發展-漁業永續經營基建設計畫」項下之補助市縣辦理所轄第2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6億5,390萬元、補助推動各市縣辦理刺網網具標示工作等2,700萬元,暨「漁業發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項下之補助市縣辦理推動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及補助改良性浮具等3,800萬元。
資料來源:漁業署。
2.復海保署為推動海廢治理,透過海洋廢棄物監測及調查、海洋廢棄物清除、海廢回收再利用、教育宣導及公私協力等5大重點工作進行;其中就海洋廢棄物清除及海廢回收再利用部分,補助市縣辦理包括海洋廢棄物清理計畫、漁港暫置區廢棄物清除去化(海保署編列經費、漁業署統籌辦理)、委託試辦廢漁網(蚵繩)、離島海廢保麗龍(浮具)回收再利用計畫等工作,相關經費與執行概況彙整詳表2。
表2 109至112年度海保署補助市縣辦理海洋廢棄物清除、海廢回收再利用計畫經費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個
計畫名稱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補助地方政府海洋廢棄物治理計畫
決算數
24,854
61,329
62,940
(預算數) 68,341
參與市縣數
15
19
19
19
漁港暫置區廢棄物清除去化
決算數
29,155
40,409
50,186
(預算數) 54,606
參與市縣數
18
19
17
17
委託地方政府試辦廢漁網(蚵繩)、離島海廢保麗龍(浮具)回收再利用計畫
決算數
7,849
10,103
11,174
(預算數) 13,000
參與市縣數及名稱
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桃園市海岸管理工程處、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基隆市產業發展處、澎湖縣環境保護局、金門縣環境保護局(6個)
基隆市、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桃園市海岸管理工程處、嘉義縣環境保護局、高雄市海洋局、苗栗縣、澎湖縣環境保護局、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連江縣環境資源局(9個)
基隆市、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桃園市海岸管理工程處、臺中市環境保護局、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高雄市海洋局、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澎湖縣環境保護局、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連江縣環境資源局(12個)
基隆市、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桃園市海岸管理工程處、臺中市環境保護局、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高雄市海洋局、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澎湖縣環境保護局、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連江縣環境資源局(12個)
說 明:1.111至112年度桃園市、新竹縣未申請漁港暫置區廢棄物清除去化經費,係自編預算辦理。
2.113年度相關預算係編列於「海洋保育業務-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項下之補助各地方政府進行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廢棄物清理1億1,624萬7千元。
資料來源:海保署。
3.洽據海保署表示,漁業署之補助市縣回收廢漁網具,係配合輔導漁民完成刺網實名制標示及流失後通報作業,自源頭避免廢棄漁網進入海洋環境,回收後以焚化為主要去化管道;海保署辦理委託各市縣試辦廢漁網、廢蚵繩、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計畫,則係透過妥善回收再利用,以達循環經濟及高值化等附加價值為目標,針對試辦之各縣市均訂定回收及再利用比例,未再利用者才進入焚化體系。
(三)近年漁港及海洋廢棄物再利用情形
1.綜觀近年19個臨海市縣漁港廢棄物再利用比率自109年度之14.84%降為111年度之12.5%,減少2.34個百分點,相較養殖漁業廢棄物再利用比率自109年度之5%增為111年度之27%,增加22個百分點(詳表3),漁港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容有精進空間。
表3 109至111年度漁港廢棄物、養殖漁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情形表
單位:公噸;%
類別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漁港廢棄物
資源回收總重A
455
960
695
清理總重B
3,067
6,149
5,558
再利用比率A/B
14.84
15.61
12.50
養殖漁業廢棄物
資源回收總重C
2,326
5,998
6,295
清理總重D
46,516
23,992
23,313
再利用比率C/D
5.00
25.00
27.00
資料來源:漁港廢棄物為海保署提供,養殖漁業廢棄物為漁業署提供。
2.又為達成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之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及認證工作項目,海保署建立海洋廢棄物回收及再利用業者名單供地方參考;檢視廢漁網回收業者自109年底之14家減為111年底之9家,減少5家(減幅35.71%),又廢漁網再利用業者自109年底之9家減為111年底之7家,減少2家(減幅22.22%),概呈減少(詳表4)。海保署表示因廢漁網回收及再利用業者未於期限內取得環保單位核發許可,或無相關廢漁網專案致家數減少,爰佐以「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資訊交流平臺」進行媒合作業。
表4 109至111年底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業者統計表 單位:家
種類
項目
109年底
110年底
111年底
回收業者
廢漁網
14
10
9
廢保麗龍
5
4
5
再利用業者
廢漁網
9
8
7
廢保麗龍
4
3
7
資料來源:海保署。
3.承上,海洋廢棄物之減量,有賴漁業署、環境部及海保署建立統一回收與再利用機制,擴大交易量規模,集結各市縣共同進行廢棄漁網回收與再利用,以提高回收再生廠商意願,俾利達成顯著減量效益。
綜上,臺灣四面環海,多元之自然環境及資源孕育許多生態,然受大陸沿岸流、黑潮和季風影響,臺灣成為東亞與南亞海漂物質之攔截區域,海洋廢棄物持續危害海域生態環境;檢視近年漁港廢棄物再利用情形成效未顯著,尚有賴漁業署、環境部及海保署建立統一回收與再利用機制等擴大交易量規模,以提升海廢治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