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案「海巡工作-艦隊勤務」項下編列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第7年經費52億9,968萬元、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第3年經費5億7,458萬7千元,海巡艦艇碼頭強化計畫第3年經費1億7,783萬8千元及新增海巡碼頭113-116年整體發展計畫第1年經費7,700萬1千元。經查:
(一)近年海巡署進行3案籌建巡防(護)艦船艇計畫
1.海巡署為落實政府「維護主權、捍衛漁權」政策,行政院前於98年 4 月核定「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99-112),其中28艘100噸級巡防艇建造案因承商財務困難,經行政院107年2月核定修正「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汰建計畫」(102-112),總經費54億145萬6千元;續為提升海巡艦艇能量,持續計畫性汰建編裝,行政院107年6月核定「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07-116),建造巡防艦艇141 艘,總經費426億512萬3千元;又針對公海遠洋巡護及遠距救援任務需求,行政院110年7月核定「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111-120),新造2,000 噸級 6 艘具高端科技之新型遠洋巡護船,總經費129億3,409萬4千元。
2.迄112年7月底,前揭3計畫分別交船27艘(占比96.43%)、65艘(占比46.1%)及0艘,總計175艘中已交船92艘(占比52.57%),已超逾半數。相關造艦計畫工程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詳表1,惟「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迄112年7月底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僅1.78%,洽據海巡署表示遠洋巡護船採購案原於4月辦理公開招標,因適用軍用品免稅重新調整於7月上網公告招標,致預算執行進度落後。
表1 近年海巡署造艦計畫工程預算編列及執行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艘
計畫名稱 (期程/年)
計畫總經費
迄111年底累計決算數
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迄112年7月底量化執行成效(交船情形)
迄112年底累計預算編列數
迄112年7月累計分配數(1)
迄112年7月累計執行數(2)
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2)/(1)
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計畫(102-112)
5,401,456
4,606,206
5,401,456
4,716,711
4,804,050
101.85
28艘中已交船27艘(112年度2艘)
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小計(107-116)
42,605,123
19,472,536
25,841,302
23,184,052
23,518,072
101.44
總計141艘已交船65艘(112年度11艘)
4,000噸級巡防艦4 艘籌建計畫(107-114)
11,747,885
6,739,415
9,147,034
8,211,215
8,149,933
99.25
已交船2艘(112年度0艘)
1,000噸級巡防艦6 艘籌建計畫(108-116)
7,042,720
1,991,555
3,051,845
2,733,990
2,688,882
98.35
已交船1艘(112年度0艘)
600噸級巡防艦12 艘籌建計畫(107-115)
14,447,785
7,144,526
9,064,381
8,233,345
8,201,844
99.62
已交船6艘(112年度1艘)
100噸級巡防艇 17 艘籌建計畫(107-116)
4,234,748
1,256,478
1,905,347
1,584,078
1,795,438
113.34
已交船5艘(112年度1艘)
35噸級巡防艇 52 艘籌建計畫(107-116)
4,851,175
2,197,699
2,471,234
2,241,719
2,506,417
111.81
已交船25艘(112年度4艘)
沿岸多功能艇 50 艘籌建計畫(108-115)
280,810
142,863
201,461
179,705
175,558
97.69
已交船26艘(112年度5艘)
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111-120)
12,934,094
12,577
1,206,370
709,187
12,657
1.78
6艘中已交船0艘
合 計
60,940,673
24,091,319
32,449,128
28,609,950
28,334,779
99.04
175艘中已交船92艘(112年度13艘)
資料來源:海巡署。
(二)海巡署現有艦船艇,不少使用逾20年甚至達30年,允宜控管相關汰建時程
海巡署表示考量維修金額隨船齡大幅增加,一般船艦約使用30年汰換,小型巡防艇則使用20年汰換。截至112年8月底止海巡署艦船艇數量計164艘(詳表2),包括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自108年起取得艦艇計65艘、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自99年起取得船艦計36艘,及63艘舊型艦船艇係於80年起取得,不少艦船艇使用逾20年甚至達30年;爰此,允宜審酌維修費用情形及控管巡防(護)艦船艇籌建時程。
表2 迄112年8月底海巡署艦船艇概況表(依計畫別)
計畫與船型
取得時間
每艘取得成本
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
4,000噸級 (2艘)
1,000噸級(1艘)
600噸級(6艘)
100噸級(5艘)
35噸級(25艘)
沿岸多功能艇(26艘)
110.04起
111.10起
109.11起
110.06起
108.11起
108.11起
26億925萬元
10億4,000萬元
10億5,388萬元
2億3,247萬元
8,849萬元
661萬元
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
3,000噸級(2艘) 宜蘭艦.高雄艦
2,000噸級(1艘) 新北艦
1,000噸級(4艘) 苗栗艦.桃園艦.臺東艦.屏東艦
100噸級(27艘)
巡護船八、九號
104.01
101.12
101~105
102~112
102
14億9,795萬元
11億2,000萬元
8億9,480萬元
1.3億~1.8億元
7億7,288萬元
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
2,000噸級
尚未開工
約20億元
舊型艦船艇
2,000噸級(1艘)偉星艦
2,000噸級(1艘)臺南艦
500噸級(2艘)金門、連江艦
800噸級巡護船(1艘)巡護一號
1,000噸級巡護船(1艘)巡護七號
500噸級(3艘) 南投艦、花蓮艦、澎湖艦
100噸級以下(54艘)
80.12
100.05
97.02
81.08
99.11
90~94
89~111
7億6,450萬元
13億9,864萬元
5億元
2億3,247萬元
9億5,000萬元
4.7億~4.9億元
486萬~1.8億元
資料來源:海巡署。
(三)允宜完備碼頭船席及水深等基本需求
1.海巡署為達成艦船艇數量擴建後,於母港可提供充裕靠泊船席及滿足用電用水需求之目標,投入辦理海巡碼頭之整建與新建計畫,分別為行政院110年8月核定「海巡艦艇碼頭強化計畫」(111-115),總經費9億7,950萬5千元,包括高雄港碼頭整建工程、花蓮港及馬公港(岸)水電更新及新建工程,暨112年7月核定「海巡碼頭113-116年整體發展計畫」,總經費19億3,399萬8千元,包括臺北港南1碼頭新建工程、龍門尖山港11號碼頭新建工程。海巡艦艇碼頭強化計畫(111-115)工程預算編列及執行詳表3。
2.復依110年度審計部審核意見,海巡署籌建6艘2,000 噸級遠洋巡護船,均配置直屬船隊高雄興達港基地,預計於115年起交船,惟規劃停泊之碼頭水深、泊靠船席數量及人力配置等不足;112年8月洽據海巡署表示興達港碼頭水深已委託工程顧問公司辦理碼頭重建或浚深之可行性評估中,餘尚無不足問題(詳表4),允宜持續追蹤。
表3 海巡署海巡艦艇碼頭強化計畫工程預算編列及執行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期程/年)
計畫總
經費
迄111年底累計決算數
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迄112年7月底辦理情形
迄112年底累計預算編列數
迄112年7月累計分配數(1)
迄112年7月累計執行數(2)
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2)/(1)
海巡艦艇碼頭強化計畫(111-115)
979,505
2,100
58,319
10,875
11,004
101.19
高雄港細部設計核定;花蓮港預定進度23.66%,實際進度36.98%
高雄港碼頭(111-115)
932,544
2,100
20,200
10,200
10,217
100.17
花蓮港碼頭(111-112)
38,119
0
38,119
675
787
116.59
馬公港碼頭(113)
8,842
─
─
─
─
─
資料來源:海巡署。
表4 海巡署就110年度審計部審核意見有關遠洋巡護船泊靠興達港碼頭部分之說明
項目
說明
研擬改善措施
碼頭水深
1.艦隊分署經管興達港之機六及機七碼頭設計水深為負7及負5公尺,目前水深為負6公尺及負4.5公尺。
2.依據籌建6艘2000噸級巡護船設計水深為4.2至4.6米,安全水深需委商進行細設及測試後方能得知具體數據。
經濟部能源局已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浚深工程於111年3月31日完成全區航道浚深(水深約6米)。
為配合後續新造巡護船泊靠需求,艦隊分署刻委託臺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辦理興達港碼頭重建或浚深之可行性評估(預計112年9月底完成),後續再依評估報告提案重建或浚深工程計畫。
泊靠船席
籌建6艘2,000 噸漁業巡護船,每艘船長約110公尺及船寬約15公尺條件下,目前興達港碼頭長度共計約716公尺,並採雙船併靠使用且不影響航道安全,足供泊靠。
無
人力配置
艦隊分署為執行勤務所需,現行各隊艦艇人力配置目前均逾該分署「艦船艇人力運用規劃及裝備攜行基準要點」所訂各類巡防艦(船、艇)標準配置最低值勤人數。
無
資料來源:海巡署112年8月提供。
綜上,為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確保漁民作業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財產,海巡署正進行大規模籌建近海與遠洋巡防(護)艦船艇計畫,又因應新造艦艇進駐服勤,投入建置碼頭設施設備等,允宜控管巡防(護)艦船艇之汰建時程,並完備碼頭船席及水深等基本需求,俾提升整體執勤能量,強化海洋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