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113年度預算於「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社會發展計畫審議與協調」計畫項下編列251萬5千元,主要業務包含審議行政院交議各項社會發展計畫及研擬重要社會議題策略等。經查:
(一)社會發展計畫審議之規範
各機關社會發展計畫之中長程個案計畫經行政院交議後,國發會將會同相關機關針對計畫需求性、可行性、協調性、計畫效果(益)性及對國家安全、社會經濟、自然環境及性別之影響等,就政策面、整合面、資源面等做綜合性及方向性考量,並對同類型計畫排定優先順序或做統整性建議,進行周詳深入之評估及審議,提供前瞻、完整之審議建議,俾利計畫推展。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略以,全程經費總額原則達3億元以上者為重要社會發展計畫,需依行政院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相關規定完成報核程序,並須提報國發會先期作業審議,始得編列年度預算。
(二)部分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已暫緩執行仍未辦理計畫修正或終止之報核
依審計部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具「重要社會發展計畫短編預算情形嚴重,且有計畫已暫緩執行仍未辦理計畫修正或終止之報核,又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尚乏得免依規定程序辦理修正計畫之具體判斷標準。」如111年度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等7項計畫(詳表1)差異金額逾10億元、或占比逾核定經費5成,有待檢視各該計畫有無因計畫主要工作項目變更、無法達成原計畫目標,或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計畫總期程變更等致須依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9點規定修正計畫情形,其中內政部辦理之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因外界擔心數位足跡被監控、對於應用上存有資安疑慮等,行政院已於110年1月院會決定暫緩執行該計畫,惟截至111年底內政部迄未依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11點規定修正或終止該計畫。為強化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控管,國發會允宜督促各機關確實檢視有無應修正或終止計畫之情事,並檢討研議核定修正計畫之標準,以維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有效控管。
表1 111年度重要社會發展計畫總計畫經費與計畫經費差異10億元以上或比率5成以上之計畫明細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計畫名稱
主管機關
計畫核 定經費
總計畫 經費
差異比率
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
內政部
4,892
2,187
55.30
影視音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09-113年)
文化部
10,093
8,165
19.10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
衛生福利部
31,112
29,205
6.13
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三期計畫
衛生福利部
19,568
17,924
8.40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遷建中長程個案計畫
法務部
3,094
1,571
49.22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一期)計畫(109-112年)
文化部
1,000
442
55.73
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108年至111年)
僑務委員會
357
127
64.49
說 明:1.「計畫核定經費」係指經權責機關核定中長程個案計畫書內所載分年需求經費之總和。
2.「總計畫經費」為三讀通過之分年法定預算,加計尚未核定之年度採計核定計畫分年規劃(需求)經費。
資料來源:審計部111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綜上,部分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已暫緩執行仍未辦理計畫修正或終止之報核,允宜加強審議及監督措施,敦促各機關確依規定程序報核,並檢討修正計畫標準之妥適性,以強化社會發展計畫之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