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3年度預算案於「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編列3億3,200萬元,主要內容為辦理該博物館基本維護、史料典藏與先期營運、展示徵集與推廣活動、園區與新建主場館規劃設計、園區室內裝修與全區修復工程等。經查:
(一)預計於確認用地移撥面積、人流估算及新建大樓規劃設計後,再估算經費需求及修正計畫
1.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自106年度開始辦理,原預定為中臺灣電影中心,因設計未符博物館需求,復以109年9月重新擇定臺中驛第一倉庫群(新民街倉庫群)及帝國製糖廠臺中營業所(湧泉公園)兩基地組合作為設置新址,歷經2次提送修正計畫未獲行政院同意,111及112年度均未編列預算。嗣因原計畫於111年屆期,且112年4月重新擇定臺中刑務所為籌設基地,爰經行政院同意終止原計畫而提報新興計畫,並於112年9月1日經該院同意國家漫畫博物館新計畫。
2.國家漫畫博物館新址基地面積2.75公頃,包含19棟歷史建築,其中東側園區13棟歷史建築與停車場土地屬臺中市政府管理,北側園區4棟歷史建築及土地分屬法務部及財政部管理,均已獲前揭機關同意無償撥用,並刻正進行申請撥用程序。
3.博物館空間規劃分為二大主要機能區域,東側歷史建築群規劃作為漫畫推廣教育園區,北側新建之漫畫博物館主場館及4棟待修復歷史建築以展示、典藏研究、漫畫圖書館、漫畫體驗、科技展演為主。考量刻正辦理北側新建大樓之規劃設計,為避免設計成果及經費需求與嗣後核定計畫內容大幅差異,分2期辦理。第1期辦理東、北側園區既有官舍群之整建、東側園區策展與維運,以及北側園區新建大樓用地移撥與規劃設計等,因考量新建大樓規劃設計預定於113年中旬完成,爰第1期以113年為期程。至於第2期則俟確認用地移撥面積、人流估算及新建大樓規劃設計內容後,再據以核實估算經費需求及期程,提出修正計畫。
(二)113年度預算案編列辦理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及出版振興方案所需經費內容均含括推廣展覽及典藏等項目
1.文化部規劃112年底於國家漫畫博物館基地辦理策展,已獲行政院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4,900萬元辦理臺中刑務所東側園區第一階段優化工程,並運用112年度出版產業振興方案項下辦理漫畫海內外展覽經費支應年底策展開幕所需經費。
2.文化部113年度預算案「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編列3億3,200萬元,辦理內容含括國家漫畫博物館史料、數位典藏、展示與徵集、活動、推廣等業務所需經費,惟113年度預算案「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亦編列1億4,968萬9千元辦理內容亦含括漫畫之海內外展覽、研究典藏、行銷推廣等,前開典藏與推廣展覽項目允宜有所區隔。
(三)依計畫書載示,規劃事項涉及中央軌道建設與教育事項,以及地方政府城市整體發展與治理
據文化部提供之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書所載,規劃事項包含:1.與臺灣目前主要收藏漫畫機構進行圖書資源網絡之共享串聯、鼓勵中小學將該博物館列為戶外教育課程參訪地點、鼓勵大專校院創設漫畫學系等;2.國家漫畫博物館基地位於臺中市舊市區,鄰近規劃中之捷運橘線設站點,並涉與地方政府之用地交付時程、都市計畫變更或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相關作業、未來大宗旅客如學生校外教學之博物館周邊停車空間需求。爰此,為利於推動該計畫之順遂,允宜及早周妥與中央軌道建設規劃、教育事項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之溝通與合作。
綜上,文化部113年度預算案編列辦理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所需經費,惟與出版產業振興方案辦理內容均含括漫畫推廣展覽與典藏,允宜有所區隔,以避免重複。另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規劃事項涉及中央軌道建設與教育事項,並涉地方政府用地交付、都市計畫與文化資產修復利用之作業,允宜及早周妥溝通合作,俾利計畫之順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