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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允宜儘早與相關機關協商確定鐵道博物館文物歸屬及房地使用議題,俾利博物館後續籌建及營運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三、允宜儘早與相關機關協商確定鐵道博物館文物歸屬及房地使用議題,俾利博物館後續籌建及營運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文化部113年度預算案於「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15億4,380萬元續辦理「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以下簡稱鐵道博物館計畫),主要工作項目為辦理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修復工程與再利用、展覽與推廣、土地房舍與機具租賃及基本維護等業務。經查:

(一)迄112年7月底因初期採購案規劃期程較長而致計畫執行進度稍落後0.22個百分點

1.鐵道博物館計畫係依「全區保存、分區修復、分期開放」模式,將原鐵道車輛維修機廠轉型為「國家鐵道博物館」。該計畫總經費88億9,043萬元,執行期程為106至115年。

2.該計畫截至112年度累計編列預算51億8,902萬3千元,截至112年7月底止,累計分配數50億8,207萬6千元,累計實現數46億2,870萬8千元,累計執行數47億3,049萬5千元(包含預付數1億178萬7千元),保留數178萬7千元。

3.截至112年7月底止,總累計預定進度77.74%,累計實際進度77.52%,落後0.22個百分點,主要係因計畫初期採購案規劃需較長期程,允宜持續控管執行進度。

(二)宜參據本院決議加速鐵道博物館蒐藏物件審議時程,並積極協商鐵道文物歸屬及房地使用權

依本院審議文化部112年度預算決議(一四二)略以,鐵道博物館園區預計 115 年完成建置後正式商業營運,台北機廠鐵道物件數量龐鉅而採分區清查作業,迄 111年 8 月底已完成清查區域物件多達 30 萬餘件,文化部應儘速完成記錄定位及妥善保存已清查及未清查區域物件,加速蒐藏審議時程,並及早與交通部協商鐵道文物歸屬、房地使用權、與臺灣鐵路管理局分潤機制及行政法人成立等事宜,以利鐵道博物館建置與營運之順遂。

(三)業依本院決議加速已清查物件之預計審議時程,惟尚有部分未完成清查場域物件之處置仍待與權屬機關臺鐵局討論

1.鐵道博物館園區預計115年完成建置後正式商業營運。文化部原規劃於113年底前完成審議4萬4,205件(約占已完成清查物件之14.44%),嗣依本院上揭決議加速蒐藏審議時程,該部稱預計於114年底前審議32萬5,712件(占已清查總數之91.35%,詳表1),亦即多數清查物件之預計審議時程早於園區預計正式營運之115年。

2.該部規劃其餘尚未完成物件清查之場域計有新車(鈑金)工場、客車工場、車件工場、松山材料廠1、松山材料廠4等5場域於112年下半年辦理清查作業,另木模間文物產權屬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後續處置待與該局討論。

表1 臺北機廠園區主要場域鐵道文物清查與審議時程彙總表

單位:件

序號

場域名稱

清查件數

已審查日期

預計審查日期

1

總辦公室

35,990

112.1.5、112.6.27

-

2

員工澡堂

198

112.4.12

-

3

鍛冶工場

23,870

112.4.12、112.7.26、部分已審

113年-114年

4

原動室

9,749

-

113年-114年

5

大禮堂

792

112.1.5、112.2.8

-

6

鑄鋼工場

9,256

112.3.22

-

7

柴電工場

85,487

-

112.10

8

技工養成所

761

112.6.27

-

9

材料試驗所

6,612

112.1.5、112.6.27

-

10

組立工場暨附屬建物

112,799

-

113年-114年

11

東側建築群、移車台暨東露天吊車台

38,400

通用工場(112.2.8)、壓鋼工場、鎔鑄工場 (112.3.22、112.4.12)

113年-114年

12

松山材料廠2

388

-

113年-114年

13

松山材料廠3

1,410

-

113年-114年

1至13場域合計

325,712

  

14

新車(鈑金)工場

12,949

新車(鈑金)工場已於111年及112年清點部分區域,其餘廠區將於112年下半年辦理物件清查作業。

15

客車工場

-

16

車件工場

-

17

松山材料廠1

-

18

松山材料廠4

-

1至18場域合計

338,661

19

木模間(2樓)

17,912

木模間由臺鐵局權管,後續處置待與該局討論。

木模間(1樓及3樓)

-

1至19場域合計

356,573

 

說 明:上表係統計至112年7月31日止。

資料來源:彙整自文化部提供資料。

(四)臺北機廠土地規劃移撥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相關會議初步結論由文化部及交通部採共同經營模式,房地議題仍待賡續協商

1.依鐵道博物館計畫,109年至115年係以租賃方式向臺鐵局取得房地使用權,116年正式營運後,則與交通部採雙方合作模式,房地由臺鐵局無償提供使用,部分非博物館核心空間供該局開發經營或招商活化,作為臺北機廠房地無租金收入之補償,後續涉及與臺鐵局營收分潤機制,俟行政法人設置條例擬訂時滾動檢討,並將納入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訂定。

2.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已於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並訂於113年1月1日施行,依本院三讀通過該設置條例之附帶決議,臺鐵局公司化後,可開發資產除依該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移轉基金外,不得轉移至其他機關,應留於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改善財務之用。

3.詢據文化部表示略以,交通部為推動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1月掛牌成立,規劃移撥「臺北機廠」、「臺北特定區E1、E2街廓」三塊土地至「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未來將交由交通部鐵道局(下稱鐵道局)管理,依文化部出席交通部鐵道局112年7月及8月償債基金資產範圍及處分事宜會議初步結論,行政法人國家鐵道博物館朝文化部為監督機關,由文化部與交通部採共同經營模式作為規劃,房地議題仍待後續協商。

4.揆諸前述,臺北機廠土地規劃移撥至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後續處置攸關鐵道博物館未來營運,允宜積極與交通部協商以儘早確定房地使用及雙方共同經營相關權利義務關係。

綜上,文化部113年度編列預算賡續辦理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鑑於鐵道博物館園區預計115年完成建置後正式商業營運,迄112年7月底尚有6場域物件未完成清查,其中木模間場域物件之處置仍待與權屬機關臺鐵局討論,且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將於113年1月掛牌成立,臺北機廠土地規劃移撥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後續處置攸關鐵道博物館未來營運,允宜儘早與臺鐵局協商木模間場域物件之處置,以及與交通部確定房地使用及雙方共同經營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以利鐵道博物館建置與營運之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