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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允宜積極與外界溝通並取得共識,以利「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之行政院政策支持重點案件後續工程之推動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允宜積極與外界溝通並取得共識,以利「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之行政院政策支持重點案件後續工程之推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方淑玄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文資局)113年度預算案「文化資產業務」計畫項下新增「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經費21億5,160萬9千元。經查:

(一)「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總經費196.69億元,計畫期程113至118年

行政院112年7月6日核定文化部「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計畫期程113至118年,總經費196.69億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59.44億元。文資局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首年經費21億5,160萬9千元,包含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3億5,229萬元、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15億3,532萬7千元、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2億6,399萬2千元,主要內容分述如下:

1.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辦理文化資產潛力點普查研究、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修復再利用、潛力文物分級、人才培育、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傳習等。

2.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工程與營運管理、考古遺址場域整備活化、專業及技術人才養成、無形文化資產藝能深化、傳統修復技術能力分級檢定、專業證照建置、職業接軌、資料轉譯及應用等。

3.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辦理有形文資防減災整備及成立專業服務中心、考古遺址及古物防災監測科技應用、文資修復技能培育,國際結盟及交流合作等。

(二)允宜儘速與外界溝通取得文資修護共識,俾利行政院政策支持重點案件執行順遂

依行政院112年7月6日原則同意文化部所報「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之核定函說明略以,行政院政策支持之重點案件(國定古蹟恆春古城、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歷史建築屏東大武營區及市定古蹟草山御賓館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等4案) 應予優先納編,並先辦理具修復急迫性與政策亮點之文資項目。

詢據文資局表示,國定古蹟恆春古城、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歷史建築屏東大武營區及市定古蹟草山御賓館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等4案均已納編113年度預算案辦理,惟部分案件遭遇若干困難,有關國定古蹟恆春古城城牆修護部分,經使用透地雷達掃描古城全區城牆狀況後發現,其膨拱、開裂、積水等情形較111年目視判斷嚴重,部分零星損壞遭遇地震、風災、豪雨,致使其破損亦逐步加劇,另因多段城牆外側緊鄰民宅,修復前須先逐戶向地主說明、溝通、協商,恐增加經費並延長執行期程。至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部分,因各界對於修復形貌有不同意見,自111年10月17日起除攝影記錄、清潔、加固之工項外,其餘科學修護、傳統彩繪技藝之程序全部暫停施作,刻正辦理細部修護規劃,後續召開分區說明會並與各界逐步達成共識後,再行施作。考量古蹟修護工程耗時費力,且該等案件尚須對外說明、協商,允宜儘速與外界溝通並取得共識,確實掌握計畫進度,俾順利推動後續工項。

綜上,依行政院函示原則,「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應優先納編行政院政策支持重點案件,惟外界對於國定古蹟恆春古城與鹿港龍山寺修護方式等有所訾議,執行進度恐未如預期,允宜積極與外界溝通並取得共識,以利後續工程順利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