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允宜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定期召開會議,以利業務順利推展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文化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允宜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定期召開會議,以利業務順利推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方淑玄
文化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440萬2千元,其中「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編列8萬5千元,主要係支付該基金管理會外部專家學者委員之出席費等。
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7人至11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1人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指派相關業務單位主管或學者專家兼任,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均為無給職。」。詢據文化發展基金表示,該基金管理會現任委員任期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委員計9人,其中學者專家計4人。次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規定:「本會每3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惟迄112年9月底止,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尚未召開會議,允宜檢討改進,以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
綜上,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管理會負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與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等事項,迄112年9月底止,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尚未召開會議,允宜依前述規定召開會議,以利業務順利推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