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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為改善短絀,並提升營運績效,允宜妥謀提升自籌能力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為改善短絀,並提升營運績效,允宜妥謀提升自籌能力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五、為改善短絀,並提升營運績效,允宜妥謀提升自籌能力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3館1團之行政法人,下轄場館包含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及附設團隊國家交響樂團(NSO),其中臺中歌劇院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分別於105 年9月及107年10月開幕。該中心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32億2,824萬6千元,支出總額34億3,448萬元,收支相抵後短絀2億623萬4千元。經查:

(一)113年度預計自籌收入占比增為24.51%,惟仍未及107年度水準,且預計自112年度由盈轉虧,113年度短絀數再擴增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至108年度總收入由23億6,678萬7千元增為30億3,540萬6千元,惟因臺中歌劇院及衛武營國家藝術中心營運未久而以仰賴政府財源挹注為主,致同期間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下簡稱自籌收入占比)由26.03%降為24.50%。109年度及110年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影響,自籌收入占比分別續降至14.35%及12.80%。111年度起自籌收入及其占比分別增為6億1千萬餘元及19.41%,112年度及113年度預計再分別增為7億6千萬餘元及7億9千萬餘元,自籌收入占比分別上升至22.19%及24.51%,惟仍不及107年度之水準(自籌收入占比26.03%),且112年度預計短絀6千萬餘元,113年度預計短絀擴大為2億餘元(詳表1)。

表1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6至112年度收支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總收入A

2,366,787

3,035,406

2,885,056

2,871,160

3,171,854

3,466,554

3,228,246

總支出

2,290,875

2,706,725

2,620,175

2,870,891

3,109,482

3,533,601

3,434,480

本期賸餘(-短絀)

75,912

328,681

264,881

269

62,372

-67,047

-206,234

自籌收入B

616,129

743,532

414,067

367,415

615,644

769,195

791,224

自籌收入占比B/A

26.03

24.50

14.35

12.80

19.41

22.19

24.51

說 明:表列資料111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12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提供資料及其預決算書。

(二)111年度各館團自籌款比率因疫情未列為績效評鑑項目,有待依設置條例規定再納入評鑑

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其經費來源除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尚包含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及產品之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及其他收入。依同設置條例第22條第3項規定,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依該中心111年度績效評鑑報告,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各館團自籌比例 111 年度暫不列為績效衡量。衡酌111年起已逐步採行與病毒共存策略,鬆綁防疫限制措施,允宜將各場館自籌款比率再納為績效評鑑項目,以激勵提升自籌能力。

綜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3年度預計自籌收入7億9千萬餘元,高於107至111年各年度,惟自籌收入占比為24.51%,仍未及107年度水準,且預計短絀數由112年度預計6千萬餘元擴增為113年度之2億餘元,衡酌依該中心設置條例收入來源包含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以外之多項自籌收入,自籌款比率並為績效評鑑項目,允宜研謀提升自籌能力,提升營運績效。

(分機:8653 江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