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113年度預算案編列行銷及業務費用7億5,426萬3千元,並以推動完善內容產業生態系、全球市場拓展及推動關鍵基礎建設為重點發展方向。其中代為執行國家發展基金(下簡稱國發基金)投資計畫為推動完善內容產業生態系重點工作之一。經查:
(一)代為執行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之投資評估自110年度起,已由以影視產業為主,改為促成各文化內容產業領域生態圈健全發展
1.國發基金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9條第1項規定匡列100億元,交由文化部代為執行投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期透過資金挹注有助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文化部於文策院設立後,自108年6月17日起委由該院代為執行投資管理業務。
2.前開投資分為「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第1、2期計畫(下稱文創產業投資第1、2期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投資情形說明如下:
(1)文創產業投資第1、2期計畫係遴選專業管理公司共同搭配投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後管理由專業管理公司辦理。第1、2期計畫投資期間分別為100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止及105年1月7日至115年1月6日。
(2)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係投資具專業經營能力與市場潛力之文化內容業者,俾促進產業生態系發展,初期申請投資審議會通過產業類型係延續文創產業投資第1、2期計畫,以影視產業為主,為促成各文化內容產業領域之生態圈健全發展,自110年度起,投資評估調整以產業化、整合化及國際化為目標,並布局「人才培育」、「遊戲開發及動漫IP衍生」以及「沉浸式體驗」等產業類型。該計畫投資期間為107年4月30日至114年4月29日。
(二)迄112年7月底止文創產業投資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投資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金額占比近6成
1.文創產業投資第1、2期計畫迄112年7月底止,以投資電影、音樂及表演藝術、數位內容及廣播電視產業等4產業金額最高,分別占總投資金額12億4,808萬8千元之47.21%、13.94%、12.29%及11.92%(詳表1),合共85.36%。
2.文化內容投資計畫迄112年7月底止,以投資電影、廣播電視、數位內容、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等4產業金額最高,分別占總投資金額21億2,383萬9千元之36.11%、23.45%、20.91%及8.80%(詳表1),合共89.27%。
3.揆諸前述,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計畫投資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金額占比合共59.13%。另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初期亦以影視產業為主,雖自110年度起基於促成各文化內容產業領域之生態圈健全發展而調整投資評估,惟迄112年7月底投資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金額占比合共59.56%,顯示投資產業仍高度集中於影視產業。詢據文策院表示略以,文創產業之發展較為成熟,故專業管理公司或共同投資方基於獲利及風險考量,多以申請共同投資影視產業為主。惟投資產業高度集中特定類型產業,與國發基金期扶助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之目標容未盡符,允宜研謀策進。
表1 截至112年7月底文創產業及文化內容產業投資計畫產業分布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文創產業投資第1、2期計畫
文化內容投資計畫
產業別
金額
占比
產業別
金額
占比
合計
1,248,088
100.00
合計
2,123,839
100.00
電影產業
589,180
47.21
電影產業
766,903
36.11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174,000
13.94
廣播電視產業
498,100
23.45
數位內容產業
153,334
12.29
數位內容產業
444,136
20.91
廣播電視產業
148,755
11.92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186,800
8.80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
91,607
7.34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98,000
4.61
出版
41,812
3.35
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73,000
3.44
視覺傳達藝術產業
24,000
1.92
視覺藝術產業
19,500
0.92
工藝
10,400
0.83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
3,000
0.14
創意生活
10,000
0.80
其他
34,400
1.62
產品設計
5,000
0.40
資料來源:文策院提供。
綜上,文策院自108年代為執行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管理業務,迄112年7月底止文創產業投資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投資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金額占比均近6成,高度集中於影視產業。鑑於該院投資評估自110年度起,已由以影視音產業為主,改為促成各文化內容產業領域生態圈健全發展,允宜研謀將投資項目與領域朝更具多元類型內容產業方向推進,俾益達成國發基金挹注資金以助文創產業蓬勃發展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