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轉型為行政法人迄已逾3年,部分典藏規章配合業務擴增電視及廣播業務之修正作業亟待積極辦理,俾利營運事務順利運作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轉型為行政法人迄已逾3年,部分典藏規章配合業務擴增電視及廣播業務之修正作業亟待積極辦理,俾利營運事務順利運作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依行政法人法第4條第1項,暨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影視聽中心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文化部備查。
按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陳,影視聽中心於109年5月由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依其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業務範圍擴增至電視及廣播領域,惟部分制度規章未修正或增訂,據文化部回復該部略以,影視聽中心文物蒐集範圍已擴及電視、廣播類文物,將於112年度納入電視及廣播類文物類型,積極進行相關制度規章修訂作業。經詢洽影視聽中心迄112年9月13日止之說明,「典藏品登錄作業須知」及「典藏品寄存作業須知」等規章將於113年進行修正,另「典藏品複製及修復作業須知」因電視及廣播之數位複製及修復作業目前尚在執行初期,須待專業工作準則及標準流程確立後再行訂定,預計將於114年進行。
綜上,影視聽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迄今已3年餘,業務範圍擴及電視及廣播類型文物,迄尚有2項及1項典藏規章預計分別於113年及114年配合修正,允宜儘速完備規章制度,俾利營運順利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