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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補助行政法人國原院營運經費占該會及所屬年度預算總額之比率達7成,允宜加強監督密度,俾利年度施政目標之達成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補助行政法人國原院營運經費占該會及所屬年度預算總額之比率達7成,允宜加強監督密度,俾利年度施政目標之達成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歲出30億1,161萬8千元,其中補助行政法人國原院營運發展之經費即高達21億2,161萬8千元,占該會及所屬年度歲出預算總額之比率70.45%,其中「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計畫年度預算中逾9成係委由該院執行,其執行成果之良窳將深切影響該會年度施政目標之達成率。茲說明如下:

(一)補助國原院營運發展之經費21億餘元均編列於「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計畫,除占該業務計畫年度預算之比率達90.72%外,於該會及所屬年度預算總額之占比亦逾7成

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於「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計畫編列23億3,866萬1千元,其中以「原子能科學發展」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數21億8,743萬4千元最鉅,占歲出總額之72.63%,顯見「原子能科學發展」為其最主要業務,又該計畫中21億2,161萬8千元(分別占「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計畫、該會及所屬年度歲出預算總額之90.72%及70.45%)係用以補助行政法人國原院營運發展所需。觀其內容,除補助隨同移轉之繼續任用公務人員等人事費10億9,411萬元、營運及管理重要設施維持等經費1億8,721萬8千元外,餘概係補助其執行科技發展與公共建設計畫所需經費,包含:1.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經費6,005萬1千元;2.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經費1億458萬1千元;3.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第三期)經費2億3,000萬元;4.核醫精準醫學之應用研究與推廣計畫經費2,300萬元;5.綠能產業應用技術發展計畫2,700萬元;6.國家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3億5,230萬元;7.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之細部計畫-海域生物氚量測及放射性物質傳輸安全評估研究4,335萬8千元,計畫項數頗多且均為該院改制行政法人前即辦理之業務。

(二)「原子能科學發展」計畫為核安會之核心業務,所編列預算逾9成委由國原院執行,辦理成果攸關該會年度施政目標之達成度

依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所載,其年度施政目標包含強化原子能安全管制,確保公眾安全;推廣原子能科技創新,培育跨域人才;建立原子能關鍵技術,促進產業加值;發展能源及後端技術,推廣產業應用等4大目標,其中無論係原子能科技創新、關鍵技術建立、促進產業加值、能源技術發展,抑或推廣產業應用等,均屬原子能科學發展之範疇,惟其原即已占該會及所屬年度歲出預算總額逾7成之「原子能科學發展」工作計畫,有近97%之經費係委由國原院執行,該院對相關計畫辦理成果之良窳將直接影響核安會年度施政目標之達成度,允宜強化對該行政法人之監督密度。

綜上,原屬原能會轄下之核能研究所於112年9月27日隨核安會改制而改以行政法人型態設置,其113年度營運發展之經費係由核安會編列預算補助,負責執行該會逾9成之「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計畫預算,且占該會年度歲出預算總額之比率達7成,鑒於該計畫辦理事項為核安會之核心業務,相關計畫執行之成果影響該會年度施政目標達成與否甚鉅,該會允宜加強對國原院之監督密度,俾利年度施政目標之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