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核安會改制後逾7成預算係委由行政法人國原院執行,惟該會預算員額及勞務承攬人力未減反增,且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仍高,允欠合理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核安會改制後逾7成預算係委由行政法人國原院執行,惟該會預算員額及勞務承攬人力未減反增,且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仍高,允欠合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出總額30億1,161萬8千元,包含人事費4億7,577萬1千元、業務費2億5,928萬9千元、投資及設備1億2,377萬8千元、獎補助費21億5,078萬元及第一預備金200萬元。經查:

(一)該會改制為中央三級機關後,年度預算有7成係用於補助國原院並委其辦理原子能科學發展之核心業務,然其113年度預算員額及勞務承攬人力均高於112年度,未盡合理

檢視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中附列之「預算員額明細表」,計編列職員371人、工友10人、技工10人、駕駛4人及聘用人員7人,共計402人,所需人事費4億6,251萬1千元,較112年度法定預算383人、4億5,410萬2千元,分別增加19人、840萬9千元(增幅1.85%),主要係增加職員20人並減少駕駛1人。依核安會之說明,因其承接原能會及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既有全部業務,並增加監督由核能研究所改制之行政法人國原院業務,爰規劃移入該兩個所屬機關所需安置人員,故該會由原屬中央二級機關改制為三級機關後,預算員額未減反增。

復比較該會改制前後以業務費進用勞務承攬人力之情況(詳表1),改制前原能會及所轄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偵中心112年度法定預算編列以業務費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及經費共計50人、2,403萬5千元,然改制後113年度預算案增為55人、2,773萬1千元(增幅15.38%)。爰核安會113年度7成歲出預算用於補助國原院且預算員額已較112年度擴增下,勞務承攬人力又再增加,恐未盡合理。

表1 113年度及112年度核安會及所屬改制前後勞務承攬人力運用及預算編列概況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業務(工作)

計畫名稱

113年度預算案

112年度法定預算

核安會及所屬

原能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輻偵中心

人數

預算金額

人數

預算金額

人數

預算金額

人數

預算金額

一般行政

24

11,725

21

8,924

說明1

208

7

3,730

原子能科學發展

5

2,365

5

2,365

-

-

-

游離輻射安全防護

7

3,311

7

3,311

-

-

-

核設施安全管制

3

1,419

3

1,419

-

-

-

核子保安與應變

1

473

1

473

-

-

-

環境輻射偵測

12

6,773

-

-

-

-

4

2,500

核物料管制業務

3

1,665

-

-

2

1,105

-

-

合 計

55

27,731

37

16,492

2

1,313

11

6,230

說 明:1.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12年度於一般行政計畫編列勞務承攬人力預算20萬8千元係與原能會合署辦公所分攤勞務承攬人力之費用。

2.改制前112年度編列於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之2人、110萬5千元勞務承攬預算,原列之計畫名稱為「放射性物料管理計畫」。

3.改制前112年度原能會主管(不含核研所)編列勞務承攬人力及預算合共50人、2,403萬5千元。

資料來源: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偵中心112年度法定預算書。

(二)113年度預算案在預算員額及勞務承攬人力均增加下,委辦費占業務費之比率仍高達43%

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業務費2億5,928萬9千元,除一般行政所需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電腦系統之規劃及管理經費等3,911萬4千元外,餘係用於辦理原子能科學發展、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核設施安全管制、核子保安與應變、環境輻射偵測,及核物料管制等各項業務(工作)計畫,其中委辦費預算1億1,205萬2千元,占業務費比率43.22%,雖較改制前原能會及所轄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偵中心112年度法定預算合計數之占比45.78%略有下降,惟其113年度預算案之預算員額及勞務承攬人力均有增加,且主要核心業務之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幾近完全委由國原院辦理,其業務費中委辦費之占比卻未有明顯降低,預算資源之配置實有待檢討。

(三)相較於同屬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核安會人力資源之運用允有檢討空間

核安會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同屬相當中央三級之獨立機關,經比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與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運安會係為獨立公正調查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而設置,置委員9至11人(實際聘有委員11人),每月舉辦1次委員會議;核安會係為確保我國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而設置,置委員5至7人(實際聘有委員7人),委員會會議每2個月舉行1次,如就上揭兩機關委員組成人數及開會頻率觀之,運安會業務量當較核安會高,惟運安會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出預算2億2,717萬7千元,包含預算員額93人之人事費1億5,364萬6千元、業務費5,509萬9千元、設備及投資1,840萬2千元及第一預備金3萬元,其預算員額93人執行之業務費預算占年度歲出預算總額24.25%,且未列有委辦費科目;反觀核安會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出30億1,161萬8千元,業務費2億5,928萬9千元,業務費占年度歲出預算比率僅8.61%,惟如扣除歲出預算中補助國原院經費21億2,161萬8千元,業務費占歲出預算比率將提升至29.13%,雖高於運安會,然其業務費中有43.22%係屬委辦費,以該會預算員額402人較運安會之93人高出3.32倍,業務量與人力配置似未相稱,其人力資源有無過裕容有檢討空間。

綜上,113年度係核安會改制後首年編列預算,在其年度歲出預算中有7成係用以補助行政法人國原院營運發展,以及預算員額因接收所屬機關需安置人員而擴增下,以業務費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卻不減反增,且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仍高逾4成,如與同屬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且委員組成人數與開會頻率均較高之運安會比較,該會人力資源之運用恐未盡合理,允待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