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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新增多項4年期科技發展計畫,未依規定於預算書表列明相關應揭露資訊,容欠妥適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新增多項4年期科技發展計畫,未依規定於預算書表列明相關應揭露資訊,容欠妥適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於「環境輻射偵測」及「核物料管制業務」等2項業務(工作)計畫,分別新增編列「輻射偵測技術建立及新世代智慧輻射監測站計畫」、「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與審驗技術發展」分支計畫預算900萬元及1,400萬元,另於「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業務計畫下之「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核設施安全管制」及「核子保安與應變」等3項工作計畫,亦分別新增編列「推動輻射應用劑量合理抑低管理方案研究」、「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及「輻射災害減災整備與緊急應變技術精進之研究」等分支計畫各1,500萬元、4,900萬元、1,200萬元。上揭5項分支計畫均屬4年期計畫,於113年度首年編列預算,卻未依規定列明相關應揭露資訊,容欠妥適。茲說明如下:

(一)針對113年度單位預算之編製,行政院除訂頒編製作業手冊外,另訂有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供各機關遵循

為利各機關在編製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時,於各有關細節得有統一遵循之辦理方式,行政院於112年8月16日訂定發布「各機關編製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以下簡稱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要求各機關除依11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及113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以下簡稱編製作業手冊)編製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外,應依該注意辦理事項之規定辦理。

(二)跨年期計畫依規定應比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於預算書表列明相關經費資訊

前揭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0點就各機關編製單位預算案之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特別規定「應依編製作業冊辦理,並依下列原則妥為表達」(共計14項),其中第11項即規定:「跨年期計畫應比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由各機關依事實情形於總預算書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與單位預算書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預算書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

(三)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新增5項跨年期計畫,核未依前揭規定,比照預算法第39條列明相關經費資訊

按首段所揭之「輻射偵測技術建立及新世代智慧輻射監測站計畫」等5項分支計畫皆係該會及所屬113年度新增,依預算書表說明欄所述,均為4年期計畫(依該會所提供相關計畫書內容,彙整如附表1),卻均僅於預算書表內列示113年度所需經費及預計辦理事項,未敘明計畫總經費並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達分年經費需求數,與上揭規定未合,容欠妥適。

表1 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新增辦理之4年期計畫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

項 目

游離輻射安全防護

核設施安全管制

核子保安與應變

環境輻射偵測

核物料管制業務

分支計畫

推動輻射應用劑量合理抑低管理方案研究

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

輻射災害減災整備與緊急應變技術精進之研究

輻射偵測技術建立及新世代智慧輻射監測站計畫

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與審驗技術發展

計畫期程

(詳說明)

113-116年度

113-116年度

113-116年度

113-116年度

113-116年度

計畫總經費

(詳說明)

60,000

196,000

52,000

34,000

56,000

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數

15,000

49,000

12,000

9,000

14,000

計畫內容

配合游離輻射防護法及其子法修正作業,研析劑量約束管理方案,執行醫療品保數據研析及精進天然輻射量測技術等輻防管制研究。

辦理「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實務研究」、「核電廠除役獨立驗證偵檢量測技術研究」及「核電廠除役安全管制關鍵技術要項基礎研究」等3項細部計畫。

辦理「核子保安整備與資通訊安全強化」、「輻災防救訓練研發作業及應變技術之精進」及「輻射災害應變推廣與實務管理之研究」等3項細部計畫。

辦理「強化環境輻射偵測遙測技術及智慧監測能力」及「精進放射化學及核種分析技術」等2項細部計畫。

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與貯存安全管制技術研發」、「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安全管制技術研發」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研發」等3項細部計畫。

計畫全程總目標(詳說明)

驗證醫療曝露品保法規精進後施行現況,提升我國輻射醫療品質。

研擬劑量抑低可行方案,降低國民輻射劑量。

發展飛航劑量及天然放射性物質之量測技術,推動天然輻射管理。

為強化我國核電廠安全管制技術能量,透過參與國際合作計畫及技術交流活動,針對國際間核電廠安全管制技術之最新發展,掌握核電廠除役安全管制關鍵技術要項,建立核電廠除役輻射偵檢獨立驗證機制及技術,精進我國核電廠運轉及除役安全管制技術能力,以落實「強化原子能安全管制,確保公眾安全」之施政目標。

精進輻射災害緊急應變、落實輻災業務整備,建構完整輻射災害應變諮詢與訓練網絡。

建立新一代之環境輻射即時監測站模組,提供更完整輻射偵測訊息及監測範圍,增進輻射災害自動預警能力;建立關注放射性加馬及難測核種之檢測分析技術,加強現有核電廠除役或核事故期間環境放射性含量檢測技術,以保障國人環境輻射安全。

應用科技研發成果貫徹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與處置之安全管制,達成確保公眾安全與維護環境品質之目標。

說 明:表內「計畫期程」、「計畫總經費」及「計畫全程總目標」資料係查自其所提供「推動輻射應用劑量合理抑低管理方案之研析」等5項計畫之計畫書而得,於該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書表內容未列明。

資料來源: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推動輻射應用劑量合理抑低管理方案之研析」、「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輻射災害減災整備與緊急應變技術精進之研究」、「輻射偵測技術建立及新世代智慧輻射監測站計畫」及「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與審驗技術發展」等之計畫書。

綜上,核安會及所屬113年度新增編列多項4年期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然未依規定於預算書表列明有關應揭露之預算資訊,容欠妥適,允宜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