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持我國半導體產業競爭優勢,新增辦理「龍潭科學園區擴建計畫」,允宜妥為規劃辦理,並研謀提升計畫收益,以減輕基金營運負擔
為滿足我國半導體產業用地所需,科學園區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龍潭科學園區擴建計畫」8,900萬元,用以支應土地取得委辦費及委託規劃等相關作業費用。經查:
(一)計畫概要
國科會為因應國內半導體產業高度成長,及滿足產業對積體電路2奈米(暨以下製程)先進研發與先期量產之用地需求,擇定龍潭科學園區(以下稱龍潭園區)東側為擴建基地。該計畫以龍潭園區東側農牧用地為主體,並以周邊既有道路為界,總面積約159.78公頃;該擴建基地現多為農業及水利利用土地,規劃產業用地約78公頃,及配售社區用地約14.65公頃。
該計畫預估開發總經費為923.58億元,包含用地取得費用363.47億元、工程費503.9億元及其餘費用約56.21億元(詳表1),辦理期程為113至120年。該計畫嗣行政院核定擴建計畫後,配合產業進駐時程,113年至115年第1季辦理用地變更、環境影響評估等作業,115年第2季陸續完成用地取得並提供建廠用地(詳圖1)。
表1 龍潭園區擴建計畫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經費
調查規劃及設計階段作業費
12.53
土地取得與地上補償費
363.47
公共工程建設費
503.90
施工期間利息
22.34
開發影響費
9.21
配套工程費
12.13
合計
923.58
資料來源:本表摘自龍潭科學園區擴建案先期可行性評估報告(先導計畫),第55頁,國科會提供。
圖1 龍潭園區擴建計畫期程圖
資料來源:龍潭科學園區擴建案先期可行性評估報告(先導計畫),第53頁,國科會提供。
(二)該計畫用地多為私人用地,且有多處傳統建築物及社區,允宜將傳統建築物所有權人可能申請提報文資及民眾居住權之保障納入考量,預為規劃及處置,以利後續用地徵收順遂
該計畫用地面積共約159.78公頃,包含公有土地約19.42公頃(占總土地面積12.15%);私有土地共140.07公頃(占總土地面積87.67%),其餘0.29公頃為公私共有土地(占總土地面積0.18%)。私有土地部分,包含傳統建築物5處(馮氏等公廳4處及横崗背文化館)、工廠7座(2座未登記、1座納管及4座合法工廠)及房屋門牌登記用戶162戶(含1座社區66戶)。
參據竹科園區之規劃,有關住戶及工廠部分將以配售社區用地,及協助媒合搬遷方式辦理;至於傳統建築物係早期先民所有,雖非屬公告之文化資產,惟考量民眾、土地及地上所有權人恐極力爭取保存而提報文資申請,增加用地徵收難度,以及維護既有民眾居住權益,允宜周妥規劃並建立溝通平台,以利後續計畫之進行。
(三)近年科學園區基金辦理籌設及擴建園區計畫多屬無法回收成本,且未具自償性,允宜研謀提升收入,以減輕基金營運負擔
參據國科會提供「龍潭科學園區擴建案先期可行性評估報告(先導計畫)」所示,該計畫推估自償率為83.09%,財務淨現值為-250.14億元,尚不具完全財務自償性。又科學園區基金110至113年度辦理多項新設園區籌設及擴建計畫,如南部科學園區新設嘉義園區、屏東園區籌設計畫(110至118年)及擴建高雄第三園區(楠梓園區)籌設計畫(113至122年),財務效益評估結果皆為財務淨現值小於0及自償能力小於1,亦即財務上無法回收成本,且未具自償性。鑒於科學園區基金近年賸餘實際多運用於撥充基金,且預計至113年底尚有長短期債務1,481.95億元,允宜提升基金收入,俾提升招商誘因及減輕基金營運負擔。
綜上,為滿足國際間對半導體之需求,及提升我國科技發展,科學園區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龍潭科學園區擴建計畫」,作為國內半導體產業對積體電路先進研發及量產之基地。鑒於該計畫用地多為私有,允宜妥為處理文資安置事宜及維護民眾居住權益;另考量近年新設園區籌設及擴建計畫多未具自償性,允宜研謀提升收入,以減輕基金營運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