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113年度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99億4,88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為807億元,其中水利署分擔717億元,執行期程為110至115年,主要整合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岸防護等工作。經查:
(一)113年度該計畫經費預計用途及迄112年7月底執行概況
彙整「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迄112年7月底執行概況,說明如下:
1.113年度經費用途:(1)整體改善及調適規劃3億3,530萬元;(2)基礎設施防護及調適措施38億2,330萬元;(3)土地調適作為8億4,360萬元;(4)建造物更新改善及操作維護38億4,920萬元;(5)營創調和環境10億9,740萬元。
2.113年度預計成效:(1)中央管河川整體改善23公里;(2)中央管區排整體改善5公里;(3)辦理海岸侵蝕補償及調適措施5公里;(4)水門操作維修3,000座;(5)生態友善及地景營造18公里。
3.迄112年7月底執行情形:(1)累計編列預算數290億7,100萬元,累計實現數226億8,866萬9千元,占預算數比率78.05%;(2)已辦理事項包括中央管河川整體改善工程完工54.35公里、中央管區域排水整體改善完工11.66公里、海岸侵蝕補償及調適改善完工11.14公里、中央管流域水岸生態友善及地景營造完工39.17公里、水門抽水站等水利建造物更新改善及操作管理施作完成7,260座。
(二)108年2月起推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策略,惟實際完成案件數偏少,允宜審視現有推動困境,研謀對策改善,並積極協調地方政府辦理
近年氣候異常致極端降雨事件頻仍,傳統築堤工程已無法有效防洪,且都市高度發展造成治水用地取得困難,水道拓寬不易,土地開發使降雨入滲減少等,洪災現象更甚以往,爰水利署前於107年6月間修正水利法,增訂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108年2月起施行),期將降雨之逕流量藉由水道及土地共同分擔,並要求辦理土地開發義務人依出流管制規劃書及計畫書承擔其開發而增加之逕流量。惟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之審核意見略以:「自108年度起推動逕流分擔策略歷時4年餘,已辦理41案評估報告,惟完成審議並公告實施範圍者僅有2案」,及「歷經4年餘擇定4處示範地區推動在地滯洪理念,惟僅有1處全數完成契約簽訂,其餘3處推動成效欠佳」。
另檢視迄112年7月底水利署推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相關情形(詳表1及表2),說明如下:
1.逕流分擔(共41案評估報告)
(1)108至109年分別透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及「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辦理冬山河、荷苞嶼排水及鹿港排水等逕流分擔評估規劃等。
(2)110年至112年7月底編列「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推動頭前溪、北港溪、阿公店溪、卑南溪及濁水溪等排水逕流分擔評估報告。
(3)上述案件包含鹿港排水及曾文溪排水逕流分擔已公告實施範圍,6案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另尚有33案仍待縣市政府及河川局完成相關審議作業及評估規劃委辦計畫之推動等。
2.出流管制(共擇定4處示範地區推動)
(1)高雄市美濃溪在地滯洪因涉及私有地農民意願,採委辦計畫成立溝通平台推動,迄112年7月底已完成79.7公頃;雲林縣有才寮排水在地滯洪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公司)簽約,扣除長期出租面積及未使用面積後,簽約面積為1,111.9公頃。
(2)彰化舊社排水及嘉義縣新港農場在地滯洪評估2案,前者因願意參與在地滯洪者僅14.66%偏低,爰暫緩推動,後者則因審查會議委員對於方案效益及台糖公司農地降挖可行性存有疑義,故持續檢討研議中。
鑑於水利法有關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相關規定自108年間開始實施,迄今歷經4年多,逕流分擔雖已規劃41案,惟截至112年7月底尚有33案未完成,案件完成率僅19.51%,容有精進之處,允宜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另4案出流管制中僅有1案已全數完成簽約,其餘仍待協調及研議,允宜檢討現有推動困境,研謀對策改進,並加強推廣及協助地方政府辦理,俾利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之推動。
綜上,水利署113年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99億4,880萬元,鑑於水利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自108年2月施行後,41案逕流分擔評估報告尚有33件待完成,且4處擇定出流管制示範地區僅有1處全數簽約,推動情形仍待改進,允宜檢視現行推動所遇困境,研謀改善,並協調地方政府加速辦理。
表1 逕流分擔迄112年7月底推動情形
推動情形
逕流分擔案
已公告範圍
縣管區排鹿港排水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中央管區排曾文溪排水逕流分擔評估報告等2案
已完成階段性工作
縣管區排冬山河排水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中央管區排客雅溪排水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中央管區排隘寮溪排水逕流分擔評估報告、縣管區排荷苞嶼排水逕流分擔評估規劃、中央管區排塔寮坑溪排水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中央管河川美濃溪流域逕流分擔評估報告等6案
未完成
完成初審會議
中央管河川基隆河逕流分擔評估報告、高屏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等2案
已召開初審會
淡水河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烏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朴子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鹽水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等4案
辦理初審會前會召開
頭前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北港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阿公店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卑南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規劃、濁水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等5案
逕流分擔委員會審議通過
田中鎮沙崙里區域性排水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評估規劃、新北市管區域水五股坑溪排水及御史坑溪排水逕流分擔評估規劃、新北市潭底溝排水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評估規劃等3案
委辦計畫期中(末)審議會
新北市潭底溝排水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評估規劃、新街溪排水幹線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評估規劃、北勢溪排水及南勢坑排水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評估規劃、臺中市管區域排水惠來溪及南屯溪排水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評估規劃、雲林縣管區域排水湳仔(虎尾區)大排排水系統及三合大排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評估規劃、六腳排水與埤子頭排水系統-新港市區逕流分擔評估規劃、臺南市管區域排水大灣排水系統逕流分擔評估規劃、高雄市管區域排水曹公新圳排水系統逕流分擔評估規劃、牛稠溪排水逕流分擔評估規劃、樹湖溪排水逕流分擔評估規劃等10案
委辦計畫辦理
蘭陽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規劃、花蓮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規劃、中港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大甲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急水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二仁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鳳山溪水系逕流分擔評估報告、大村排水集水區域逕流分擔評估規劃、嘉義市管區域排水北排水及中央排水系統逕流分擔規劃等9案
說 明:鹿港排水逕流分擔108至109年度辦理之評估報告已公告實施範圍,惟110至112年度辦理之逕流分擔計畫未列入上表,迄112年7月底彰化縣政府已完成委託計畫,業經其中審議會通過。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
表2 出流管制迄112年7月底推動情形 單位:公頃
區域名稱
預計推動面積
完成契約簽訂面積
推動情形
高雄市美濃溪在地滯洪
346
79.7
1水利署110年推動3.7公頃示範案例,第七河川局與農民簽約3年試辦(110年5月21日~113年7月5日),每年獎勵金支付5,303萬7千元。
2.因涉及私有地農民意願,故採委辦計畫成立溝通平台推動,於112年7月底前完成76公頃。
雲林縣有才寮排水在地滯洪
1,150
1,111.9
1.水利署第五河川局於110年7月21日與台糖公司簽約3年(至113年7月20日止)。
2.原評估規劃1,150公頃,簽約面積為1,111.9公頃(扣除長期出租面積及未使用面積)。
3.獎勵金經與台糖公司協商後,每年扣除水門操作維護費100萬元,由第五河川局代辦操作維護。
彰化舊社排水在地滯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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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於111年7月完成評估規劃,經地方說明會及溝通調查結果,願意參與在地滯洪者僅14.66%,因可執行性較低,故暫緩推動。
嘉義縣新港農場在地滯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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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於112年1月提送評估規劃報告至水利署,水利署已於112年2月16日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召開審查會議,委員對方案效益及台糖農地降挖可行性尚有疑義,會議決議請嘉義縣政府再慎重檢討考量,並與台糖公司協商,提出較可行方案。目前由嘉義縣政府檢討中。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