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113年度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項下新增「備用水井規劃調查及雙北地區建置計畫」1億元,辦理全國備用水井規劃調查、雙北地區既有水井修繕及新設備用水井等業務。經查:
(一)計畫內容摘要
1.計畫內容:為避免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變故造成既有供水設備受損或地面水源受汙染時,無法滿足基本用水需求,增加備用水源以穩定水資源供應及降低缺水造成之衝擊,提高水資源調度之應變能力有其急迫性,經濟部初步盤點全國各地無法供水下之可能備用水源、所需維生水量及可用物資等,全臺僅臺北市及新北市水井不足需增鑿,另為確保既有1,507口水井之使用現況於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可立即使用,保障民生基本維生及醫療與國防等需求,爰推動「備用水井規劃調查及雙北地區建置計畫」。
2.辦理期程及經費需求:(1)計畫執行期程113至115年;(2)計畫總經費9億1,100萬元(詳表1)。
3.預期目標:透過全國既有水井規劃調查計畫徵用水井現狀及相關配套設施之妥適性,提出改善規劃以滿足生活、醫療及國防基本需求,並確保雙北地區於天然災害或其它重大變故時,水資源供應能力無虞。
4.113年經費用途:編列第1年經費1億元,包括辦理(1)全國備用水井規劃調查1,100萬元;(2)雙北地區既有水井修繕5,943萬元;(3)既有水井修復繕、新設備用水井、新設簡易觀測井及小型移動式淨水處理設備等2,957萬元。
5.113年預計辦理事項:(1)既有水井修復繕7口;(2)新設備用水井4口;(3)新設簡易觀測井1口;(4)小型移動式淨水處理設備1台;(5)新增0.12萬噸/日之備用水源。
表1 「備用水井規劃調查及雙北地區建置計畫」經費明細
單位:新臺幣萬元
成本項目
數量
工程費
備註
一、總工程費
87,900
(一)設計階段作業費
5,943
含約直接工程費5%之設計費及相關調查試驗、抽水試驗及井體攝影費用
(二)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
500
以學校、公園及機關等公有地為主,故僅考量土地取得作業費
(三)工程建造費
81,386
1.直接工程成本
60,818
(1)既有水井修繕工程
168口
5,338
既有水井修繕工程及新設備用水井工程間之經費,得依實際施作狀況,互為流用
(2)新設備用水井工程
141口
50,416
(3)新設簡易觀測井工程
12口
4,304
(4)小型移動式淨水處理設備
10台
760
預估臺北市5臺,新北市5臺,包含儲桶、發電機以及3年保固維運,採套裝式採購
2.職業安全衛生費及其他
912
直接工程費0.5%
3.監造階段作業費用
3,041
直接工程費5.0%
4.間接工程成本
2,128
直接工程費3.5%
5.工程預備費
6,080
直接工程費10.0%
6.物價調整費
8,407
以平均每年上漲4.8%計算
(四)水權登記規費
71
二、全國備用水井規劃調查委辦計畫
3,200
合計
91,100
說 明:職業安全衛生費及其他尚包含環境保護措施費及品質管制作業費。
資料來源:「備用水井規劃調查及雙北地區建置計畫」核定本(112年9月版)。
(二)允宜審慎評估地方政府執行量能及強化計畫進度之控管,並預先規劃後續配套機制,俾有效合理運用地下水資源
1.依經濟部111年10月盤查全國各縣市及離島地區水井數量統計情形(詳表2),全國現有地下水井(含防災備援水井、緊急抗旱井及水權井等)共有2萬8,864口,經初步篩選共1,507口可作為優先選用水井(每日出水量133.36萬噸),其中新北市及臺北市既有水井(每日6.57萬噸水量)無法滿足生活、醫療及國防基本需求(以三分之一人口估算用水需求約為每日10.67萬噸),尚需補足備用水井目標量每日4.1萬噸水量,預計增鑿共141口備用水井(臺北市25口及新北市116口)。
2.考量「備用水井規劃調查及雙北地區建置計畫」執行期間為3年,且需先行辦理備用水井規劃設計作業及用地取得程序始能進行辦理工程招標等事宜,並於完工後應辦理檢測、試運轉及移交等工作,允宜審慎衡量地方政府施工能量,並加強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3.據「備用水井規劃調查及雙北地區建置計畫」初步調查備用水井選址,部分場址(如萬華區青年公園、大同區重慶國中、信義區三犁公園等)屬水利署公告地下水第二級管制區,為避免因地下水超抽致地層下陷之可能性,嗣後允宜強化地下水監測工作,俾合理利用地下水資源。
4.因新設備用水井完成後,將由水利署委託臺北市及新北市政府統籌代辦維護管理,為確保後續備用水啟用能正常運作,允宜預先妥善規劃使用時機,並審慎評估後續維護管理相關配套機制及措施。
綜上,水利署113年度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項下新增「備用水井規劃調查及雙北地區建置計畫」1億元,鑑於本計畫尚需地方政府相互配合,允宜衡酌地方政府執行能量及加強控管計畫執行進度,並妥善規劃後續配套措施,以利有效且合理運用地下水資源。
表2 全國各縣市及離島地區水井數量暨優先選用水井篩選結果
縣市別
現有地下水井
優先選用水井水量
(萬噸/日)
生活、醫療及國防用水基本需求(萬噸/日)
口數
出水量(萬噸/日)
基隆市
7
0.04
-
1.95
新北市
239
4.52
2.91
18.93
臺北市
104
3.28
3.66
13.10
桃園市
1,367
51.91
14.63
11.26
新竹縣市
1,359
27.00
7.87
4.82
苗栗縣
1,131
27.50
4.89
2.40
臺中市
2,567
109.70
19.53
13.46
彰化縣
2,232
122.98
9.69
5.72
南投縣
2,040
53.70
3.86
1.98
雲林縣
2,993
217.94
6.22
3.21
嘉義縣市
2,491
68.00
4.95
3.58
臺南市
434
30.46
12.56
9.28
高雄市
1,484
93.42
18.69
14.68
屏東縣
5,275
166.85
10.14
2.59
宜蘭縣
1,137
63.42
5.95
2.31
花蓮縣
1,263
33.16
2.45
1.62
臺東縣
1,503
41.18
3.55
0.88
澎湖縣
59
1.43
0.76
0.55
金門縣
1,179
11.33
1.05
0.76
連江縣
-
-
-
0.18
合計
28,864
1,127.00
133.36
113.26
說 明:基隆市及連江縣缺乏地下水源。
資料來源:「備用水井規劃調查及雙北地區建置計畫」核定本(112年9月版)。
(分機:1922 羅玉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