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管理局113年度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科目新增「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推動計畫」1億元。經查:
(一)計畫概述
1.計畫內容:本計畫以補助5都直轄市(新北、桃園、臺中、臺南及高雄)所轄都市計畫內工業區未設污水廠之工業區進行廢(污)水排放改善與管理之可行性及後續建設計畫評估,並作為未來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基礎。
2.計畫期程及總經費:本計畫辦理期程預定自113年至114年,預估總經費3.4億元。
3.計畫目標:完成補助5都直轄市35處未設污水處理廠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計畫,及辦理2處未設污水廠工業區可行性評估作業,並辦理補助計畫公告、審查補助案件、結案報告審查作業。113年度工作項目及預期效益如表1。
表1 「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推動計畫」113年度工作項目及預期效益一覽表
113年度工作項目
預期效益(分年績效指標)
1.公告直轄市都市計畫內工業區未設污水處理廠補助計畫。
2.審查地方政府申請之補助案件,並核予補助,共計10案。
3.擬訂受補助案件後續之公共建設計畫方案、經費或促參方案之策略。
1.完成補助5都直轄市政府10處未設污水處理廠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計畫,辦理補助計畫公告、審查補助案件。
2.完成評估共10處工業區後續執行公共建設計畫與促參計畫可行性,評估案件概念設計及初步規劃構想(含土地取得方式及管線規劃)。
資料來源: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
(二)目前5都直轄市都市計畫內工業區未設置廢(污)水處理廠者計118處,為有效集中工業區污水處理系統管理符合水質標準後排放至河川,爰推動本項先導計畫
據環境部調查盤點,5都直轄市(新北市、桃園、臺中、臺南及高雄)所轄都市計畫內無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計118處(如表2),各工業區於未設置廢(污)水處理廠設施情況下,符合法規「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之廠商,依規定向地方環保局申請水措施許可後,在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後,廢(污)水透過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其餘廠商在不符合事業分類及定義下,皆自行處理後即排放,因工業區無設立污水下水道系統,所有排放之廢(污)水皆排放至雨水排水溝後放流至鄰近河川或湖泊等區域。為有效集中統一由工業區污水處理系統管理符合水質標準後排放至河川,以降低河川環境污染之風險,爰推動本項先導計畫。
表2 環境部所列5都直轄市都市計畫內無污水廠工業區一覽表
5都直轄市政府
都市計畫內無污水廠工業區
新北市(共78處)
頂崁、樹林、瑞芳、介壽、市中心、社后樟樹灣、保長坑、泰林、三俊、山佳、光武、光興、保安、俊英、備內、鶯歌、永昌、泰山、大湖、永吉、桃鶯、福安、福昌、北四、信義、雙菁、金山、濱海、中正東三區、金寶、一坑、萬里、大同科技園區、南亞(林口系統)、寶林、八里、八里龍形、三和(三重系統)、中正北路(三重系統)、中華、永寧、金城、頂埔、頂埔高科技園區、二八張(中和系統)、興南、工商、三民(板橋系統)、中山(板橋系統)、民生(板橋系統)、中正東一區、中正東二區、中正、寶橋、化成(新莊系統)、西盛(新莊系統)、新樹(新莊系統)、新北市和平、溪墘、成泰、零星、淡竹、淡海新市鎮、安光、安坑、安和一區、安和二區、竹林、光華產專區、樹德、篤行、工商、中山、化成、新北市和平、成泰、零星
桃園市(共2處)
楊梅都市計畫工業區、南崁地區都市計畫工業區
臺中市(共2處)
太平工業區、台中港關聯二期、三期
臺南市(共32處)
土庫、和順、總頭寮、新田、保安、永康六甲頂都計、新市、新營都計、柳營都計、後壁、東山、下營都計、學甲、西港、關廟、白河、官田、佳里、善化、將軍漚汪地區、安定、歸仁、六甲、新營交流道、中崙工業區、灣裡工業區、永康交流道都計(含亞太工業區)、臺南交流道都計(含新田工業區)、仁德文賢地區(都計)、仁德工業區、上崙工業用地、安南都市計畫工業區(包含土城)
高雄市(共4處)
橋頭五里林、路竹區後鄉、燕巢區角宿、岡山區台上段
共計118處
資料來源: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
(三)允宜借鏡以前辦理相關計畫之經驗,妥慎規劃本案執行方案與目標,俾如期如質落實計畫目標
本計畫預定採競爭型式,補助5都直轄市政府所轄都市計畫內35處未設污水處理廠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計畫,以及辦理2處產業園區管理局所轄未設污水處理廠工業區可行性評估作業,目標為改善該37處工業區鄰近河川污染總量,提升水環境品質。
惟查,為加強所轄工業區廢污水處理、排放管理及促進廢污水再生利用,102年5月間辦理「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因計畫之前置規劃及可行性評估未臻周延審慎,致規劃建置之跨域污水處理機制、再生水中心及補助辦理環保公共設施效能提升等事項,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成效有限,計畫目標未能落實且一再變更,終致停止執行,嗣遭監院糾正(時為工業局管轄業務)。本計畫允宜借鏡以前相關計畫之執行經驗,周延前置規劃與評估分析作業,並研擬妥適之計畫目標與執行策略,俾有效改善工業區鄰近河川水環境品質。
綜上,產業園區管理局113年度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科目新增「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推動計畫」1億元,鑑於先前辦理相關計畫因前置規劃階段及可行性評估未臻審慎周延,致計畫目標未能落實,終致停止執行,並遭監察院糾正。本計畫允宜借鏡以前計畫之執行經驗,妥慎周延前置規劃及可行性評估作業,並研擬妥適之目標與執行策略,俾達改善工業區鄰近河川水環境品質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