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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及所屬、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地質調查及礦業中心、能源署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六、新增「淨零排放-電動車於微電網整合之技術開發與示範綱要計畫」,預期有助於汽機車全面電動化後之電力調度與電網負擔,允宜妥慎規劃執行策略,俾如期如質達計畫目標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水利署及所屬、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地質調查及礦業中心、能源署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能源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涂玉枝 羅玉姍

能源署113年度預算案「能源科技計畫-獎補助費」項下新增「淨零排放-電動車於微電網整合之技術開發與示範綱要計畫」4,200萬元。經查:

(一)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概述

據能源署說明,本計畫係辦理電動車所需之充放電設備、支援充放電技術之電動車及能源整合管理系統等技術開發,並進行示範應用,以檢討技術可行性與法規之適用性。預定期程3年(113年~115年),總經費1.42億元(113年4,200萬元、114年5,000萬元、115年5,000萬元),規劃將委由專業研究機構執行。執行內容及預期效益如表1:

表1 能源署「淨零排放-電動車於微電網整合之技術開發與示範綱要計畫」規劃工作內容及預期效益一覽表

工作項目

預期效益

1.協助掌握運具電動化相關事務及政策推行,並排除溝通障礙。

2.協助未來電網之發展,包含區域電網、微電網建置之獨立運轉情形。

3.協助規劃運具電動化作為微電網之調度資源,開發充放電設備、支援充放電技術之電動車及能源整合管理系統等技術,並進行示範應用,以檢討技術可行性與法規之適用性。

1.主要效益:初期建立車輛、能源與智慧型電力調度之間的技術融合與突破,後續將以輔導廠商執行生產與淬鍊系統整合服務經驗為目標。

2.其他效益:

(1)避免大量電動車集中充電為電網帶來負擔。

(2)將電動車視為移動式儲能作為平衡電網供需之資源,解決大量再生能源併網所帶來之電力調度問題。

(3)將電動車作為緊急情況下機動之備援電力,可獨立運轉供電,增加區域供電穩定。

(4)規劃電動車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之相關機制。

資料來源:表列「工作項目」參能源署113年度預算案(第38頁)說明,「預期效益」由能源署提供。

(二)本計畫規劃初期建立車輛、能源與智慧型電力調度間之技術融合與突破,預期有助於汽機車全面電動化後之電力調度與電網負擔

據能源署表示,本計畫主要預期效益,初期將建立車輛、能源與智慧型電力調度間之技術融合與突破;其他效益包括避免大量電動車集中充電為電網帶來負擔,並將電動車視為移動式儲能,作為平衡電網供需之資源,解決大量再生能源併網所帶來之電力調度問題等(詳表1),惟本計畫係一般研究計畫,因相關採購作業尚未啟動,爰尚無法提供計畫書供參。

按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規劃,2030年電動汽車市售占比 30%、電動機車市售占比35%,2040年新售汽機車全面電動化。為配合前揭目標,並促進電動汽機車輛使用普及,交通部近年推動公共停車場充電車位及補助地方政府充電樁之措施。據統計,截至2023年第1季,全國公共充電設施已設置慢充樁6,028槍、快充樁1,724槍。然隨著汽機車全面電動化,未來電力需求必隨之增加,且電動車集中充電,恐對電網系統穩定形成挑戰。爰此,本計畫允宜周詳評估汽機車電動化時程與電力需求變化,及其對電網系統之影響,妥慎規劃執行方案及策略,俾如期如質達計畫目標。

綜上,能源署113年度預算案「能源科技計畫-獎補助費」項下新增「淨零排放-電動車於微電網整合之技術開發與示範綱要計畫」4,200萬元,據該署說明,本計畫將有助緩解電動車集中充電之電網負擔及電網系統穩定等,允宜具體說明執行內容,並周詳評估汽機車電動化時程與電力需求變化,及電動車於公共停車場集中充電對電網系統之影響等,妥慎周延規劃執行方案及策略,俾如期如質達計畫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