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署113年度預算案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增撥石油基金」項下賡續編列撥補石油基金辦理住宅能效提升計畫53億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0億元增加33億元(增幅1.65倍)。經查:
(一)計畫概述
本計畫係經濟部中長程個案計畫,原規劃期程4年(自112年1月至115年12月),預計全程總經費80億元(每年20億元),擬補助住宅汰換老舊家電(冷氣、冰箱),提升家電能源使用效率,並鼓勵導入具CNS16014通訊協定之智慧冷氣,預計民眾搭配回收體系汰換低效率冷氣、冰箱,選購具1級能源效率家電256萬台,估計全期節電15.32億度、減碳77.92萬噸(每年約補助汰換家電64萬台、促進節電3.83億度,減碳19.48萬噸)。
(二)因民眾申請補助數量超乎預期,配合石油基金調增112年度計畫經費並先行辦理之需求,再由113年度公務預算增撥支應,致113年度預算數遽增33億元
據能源署說明,石油基金自112年開始推動本計畫,因民眾反應良好,加上貨物稅退稅措施延長、全民普發現金、廠商優惠加碼等措施帶動下,申請補助數量超出預期,112年度預算額度提前用罄。為期112年度補助計畫得以續辦至原定期程(112年12月31日)結束,爰報經行政院同意修正計畫,在總經費80億元不變之原則下,縮短計畫期程為3年(自112至114年),並擴增112年度經費至53億元,石油基金並依預算法第88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6點及第27點等規定先行辦理,再由能源署113年度公務預算撥補,故本計畫113年度經費擴增至53億元,係包含支應112年下半年擴增經費33億元及113年原定之補助費額度20億元。
按本計畫112年度預算不敷數,石油基金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及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規定先行辦理,雖程序與法尚無不符。惟據提供資料顯示,本計畫於開辦第1年(112年度)4月份即發現全年度補助額度額滿,且先行辦理金額(不足數)高達33億元,為原列預算數(20億元)之1.65倍,顯示本計畫之前置規劃作業恐未臻周延核實,允宜檢討改善,俾妥適配置預算資源。
綜上,能源署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增撥石油基金辦理住宅能效提升計畫經費53億元,較112年度遽增33億元(增幅1.65倍),係因112年度之預算需求超乎預期,爰以「先行辦理」再「於113年度公務預算增撥」之方式因應,允宜加強計畫之前置規劃評估作業,並核實估列預算需求,俾妥適配置預算資源。
表1 住宅能效提升計畫修正前後對照表
項 目
修正前
修正後
計畫期程
4年(112至115年)
3年(112至114年)
總經費
80億元
80億元
各年經費分配
第1年(112年度):20億元
第2年(113年度):20億元
第3年(114年度):20億元
第4年(115年度):20億元
第1年(112年度):53億元
第2年(113年度):20億元
第3年(114年度):7億元
資料來源:摘錄自112年7月11日院臺綠能字第1121028438號函核定修正「住宅能效提升計畫(112年6月修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