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員額109人,較112年度126人減少聘用人員17人;該基金用人費用1億43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9,898萬7千元增加145萬2千元。經查:
(一)因應組織法修正由局改制為署,原基金聘用人員17人預算員額轉為113年度觀光署單位預算職員
觀光署113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人員維持」分支計畫編列9億1,662萬7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8億7,622萬9千元增加4,039萬8千元,主要係增列職員17人之人事費及員工薪俸晉級差額合計3,237萬7千元,以及考績晉級差額等。為因應觀光局改制為觀光署之員額需求,預算員額將由112年度643人增加為113年度660人,增加之17人係由原觀光發展基金之聘用人員改置為觀光署單位預算之職員;至於113年度因應上開組改增加人事費3,237萬7千元,包括:
1.聘用17人改置為職員缺:113年預算案以遴補17名職員計算,增加人事費2,540萬3千元。
2.原觀光局任務編組單位調整為正式單位,增設法制科、統計科及採購科等科別,並將管理處原兼任主管之職務(無法支領主管加給)調整為正式主管人員,隨上開職務列等提高及增設主管人員,增加人事費697萬4千元。
(二)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允宜調整減列聘用17人之用人費用
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員額109人,較112年度126人減少聘用人員17人,惟用人費用1億43萬9千元,並未較112年度預算9,898萬7千元減少,依觀光署說明,係因該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於通過改制為觀光署前即編列完成,爰維持112年度126人(未減列聘轉正17人)之預算1億43萬9千元。據觀光署表示,觀光發展基金暫列之17名聘用人員用人費用估算約1,633萬7千元(如表1);基此,該基金113年度用人費用允宜依上開組改規劃,調整減列相關用人費用,俾符實際。
表1 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聘用人員17人之用人費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
11,668
加(夜)班費
761
獎金
1,459
退休及卹償金
727
福利費
1,722
用人費用合計
16,337
資料來源:觀光署提供。
綜上,為因應觀光局改制為觀光署之員額需求,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計減列聘用人員17人,並如數改置為觀光署單位預算之職員,且單位預算因改制增加用人費用3,237萬7千元;惟該基金並未隨同減列聘用人員用人費用,允宜依上開改置規劃,調整減列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用人費用,俾符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