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項下新增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露營場輔導及違法稽查作業費5,000萬元。經查:
(一)露營活動漸趨盛行,惟截至112年7月底仍有89.16%之露營場地未合法設立
據臺灣旅遊狀況調查,108至111年度國人旅遊時主要從事之遊憩活動,以自然賞景活動之「觀賞海岸地質景觀、濕地生態、田園風光、溪流瀑布等」最高,其次為「森林步道健行、登山、露營、溯溪」,均占4成以上。鑑於近年來國人從事露營活動風氣頗為興盛,有加強管理以確保旅遊安全之必要。惟截至112年7月底非法露營場1,579處,占露營場總數1,771處之89.16%,占比極高,其中位於原住民地區之非法露營場797處,占總數855處之93.22%(詳表1),非法比率甚高,不利於旅遊安全及原住民地區之開發管理,恐成為推動國旅及國際觀光之隱憂。
表1 截至112年7月底露營場地之數量、位於原住民地區及合法與否情形 單位:處;%
年底
露營場數量
合法
違法
位於原住民地區
數量
比率
數量
比率
露營場數量
合法
違法
數量
比率
數量
比率
107
1,983
173
8.72
1,810
91.28
108
1,992
161
8.08
1,831
91.92
109
1,985
166
8.36
1,819
91.64
1,131
55
4.86
1,076
95.14
110
1,711
186
10.87
1,525
89.13
907
55
6.06
852
93.94
111
1,823
190
10.42
1,633
89.58
1,019
55
5.40
964
94.60
112.7月底
1,771
192
10.84
1,579
89.16
855
58
6.78
797
93.22
說 明:據觀光署表示,106(含)年度以前無露營場統計數據,108(含)年度以前無位於原住民地區之露營場數據。
資料來源:觀光署。
(二)位於環境敏感區者,允宜加強稽查;至非位於環境敏感區之露營場地,允宜輔導合法化並納管
查上開非法露營場,主要包括不符土地使用管制法規、違反農業發展條例、建築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及國家公園法等、無稅籍登記紀錄或占用國有土地等態樣(詳表2);其中位於環境敏感區者92處(詳表3),有洪氾、淹水、活動斷層、山崩地滑或土石流等災害潛勢之虞,允宜加強稽查,以免影響遊客安全;另非位於環境敏感區者,部分係因未申請合法化故尚未納管,允宜督導各市縣政府加速清查轄內營業狀態或合法性未明及未納管之露營場,並輔導業者申請合法化,俾促進露營產業正向發展。
表2 非法露營場違規情形
違規態樣
112年7月底違規家數
不符土地使用管制法規
616
違反農業發展條例
369
無稅籍登記紀錄
78
違反建築法
69
違反森林法
51
違反水土保持法
13
違反國家公園法
9
占用國有土地
7
違反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6
說 明:因部分非法露營場違規事由包含2項以上,爰不予加總其數量。
資料來源:觀光署
表3 露營場位於環境敏感區概況 單位:處
市縣別
112年7月底位於環境敏感區數量
新北市
1
桃園市
1
新竹縣
16
苗栗縣
28
臺中市
5
南投縣
24
嘉義縣
5
臺南市
0
高雄市
3
屏東縣
0
宜蘭縣
7
花蓮縣
1
臺東縣
1
合計
92
資料來源:觀光署
(三)允宜於露營專區揭露相關資訊,以維遊客安全
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該部運用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07年2月套疊露營場座標點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圖資結果資料,暨水利署水庫集水區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追蹤查核,截至110年12月10日止,計213處露營場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為利消費者查詢及辨識露營場安全風險,露營場位於環境敏感地區之相關資訊,允宜列為露營專區網站資訊揭露項目。惟截至112年9月底止,露營專區網站僅增加露營場地址及聯絡資訊等資料,尚未揭露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區或淹水潛勢區,猶尚待民眾自行運用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套疊圖資等資訊查明,若非經常接觸地質相關資訊之消費者,恐難以判別個別露營場是否設於土石流潛勢危險地區或應注意之環境敏感區等風險現況,觀光署允宜將環境敏感地區相關資訊,納列專區網站揭露項目,俾利民眾查詢。
綜上,近年來國人從事露營活動風氣頗為興盛,惟全臺露營場地近9成為非法,有加強納管之必要,允宜督促地方政府稽查位於環境敏感區之露營場並揭露相關資訊;對於非位於環境敏感區者,允宜積極輔導業者合法化,並以維山林保育及旅客安全。
